本报讯 5月1日起,广东全面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据了解,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司法厅联手制定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辩护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均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据介绍,《实施办法》尝试实行指定辩护与被告人自愿相结合的新举措。非强制辩护范围的案件,被告人拒绝指定辩护人的,可以不再为其指定;二审案件原则上只给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只对决定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此举既保障被告人的刑事辩护权利,又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意愿,注重辩护的有效性,防止出现由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面扩展太大而出现提供的辩护不够有效的情况,保证案件审理顺畅高效。
《实施办法》明确了没有履行通知辩护职责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在一审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被认定为属于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而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法院没有履行通知辩护职责,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未履行指派律师等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全小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