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战之年。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注重改革整体推进、系统集成,在改革的道路上继续披荆斩棘、滚石上山、闯关夺隘,不断增强改革举措的精准落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促进法治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不懈努力。
这一年,司改更加注重把稳方向。改革行至深水区,必须把稳方向。为解决一些地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改革推进不平衡、配套举措不同步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改革、推动发展,始终要求无论改什么、改到哪一步,坚持党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不能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不能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不能变,牢牢把好改革道路方向。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42件,筑牢改革的主体框架,同时就司法改革中的政策理论和方法导向问题,印发40个改革案例、100个问题解答、50篇专家解读,让改革政策更清晰,从顶层设计上把准改革的航向,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这一年,司改更加注重措施落地见效。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司法改革决不是文件到文件、会议到会议,关键在于落实各项具体举措。充分运用好督察利器,3月赴河北等6省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项督察,4月召开督察情况通报视频会,5月配合中央政法委对山西等10个省开展督察,6月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北京等21个省区市开展联合督察,指导地方陆续组织辖区范围自行督察,实现督察全覆盖、问题查摆无死角,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以督促改、以察问效的良好氛围蔚然形成。
这一年,司改更加注重接受监督。改革要自觉接受监督,接受人民的评判和检验。2017年11月1日和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作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这一年,司改更加注重与完善法治同步。改革需要于法有据、依法而为,改革成果又能推动法律完善,确保改革行稳致远。经过深入调研、反复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形成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建议稿、法官法修订草案建议稿、人民陪审员法草案建议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人民陪审员法草案和法官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员额制等一批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正通过正当法律程序上升为法律规范,推动制度更加定型、更加成熟。
这一年,司改更加注重传播正能量。从在中国法院博物馆举办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专题特展,到参与在北京展览馆举办的“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从配合央视制作《将改革进行到底》《法治中国》《为了公平正义》等大型政论片,到会同央视推出《法治中国说》大法官演讲节目;从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2013—2016)》《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到依托丝绸之路司法合作国际论坛等向外宾展示我国司法改革成就,我们通过讲好改革故事,传递正能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改革共识,坚定使命担当。
回顾过去的一年,列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改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的72项任务基本完成,亮点频频,硕果累累。
一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深入推开。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员额法官367人进行宪法宣誓,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落实。
各级法院坚持以案定额、按岗定员、总量控制、省级统筹,经过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从原来的211990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0138名员额法官,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2.9%,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上海率先从法官助理中遴选法官,157名法官助理被确定遴选为员额法官并到基层法院任职。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社部印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明确聘用制书记员职责任务、资格条件、数量配备、管理模式和职业保障等问题,为解决审判辅助人员不足提供了政策支持。507家法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指导各地重点解决好院庭长办案、有序放权、有效监督等问题。出台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司法责任制在最高司法机关精准落地。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全国所有法院已完成首批入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工作,并完成法官工资套改,按照考核情况兑现绩效考核奖金。与中组部积极沟通,明确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实施后干部转任交流、女干部退休年龄等政策。出台《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指导地方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法官依法履职保护进一步加强。2017年10月25日,中办印发《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落实有了更加明确的保障。
二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2017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人民法院推进此项改革形成具体指导。6月27日,“两高三部”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完善了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对侦查、审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工作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6月,在全国18个中级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 “三项规程”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于11月底出台《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司法部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推动律师驻点值班,切实加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一系列制度的密集出台,进一步健全落实了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进一步筑牢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和程序防线。各地以“三项规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已逐渐成为刑事审判新常态。
三是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2017年6月26日,十八届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为中国乃至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集中审理杭州市涉互联网一审案件。杭州互联网法院实行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线上取证、在线开庭,探索破解传统诉讼规则不适应互联网案件特点的难题,加强网络空间司法治理,依法服务保障互联网发展。自2017年5月1日试点以来截至2017年底,杭州互联网法院已受理网络购物、互联网金融、网络著作权纠纷等案件4859件,100%在线开庭审理,开庭平均用时25分钟,平均审理期限48天,而同样类型的案件,如果在普通法院按照传统方式审理,平均用时60分钟,平均审理期限98天。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探索互联网案件审判新模式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四是增设四个巡回法庭效果显著。2016年底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增设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2017年伊始,各个巡回法庭的法槌声纷纷传递出司法为民的新成绩。六个巡回法庭全年收案12722件,审结12124件,结案率均超过90%,同时妥善处理巡回区内涉诉信访,接待群众来访104865人次,登记来访案件47749件,将大量矛盾纠纷吸附、化解在当地,有效减少了进京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各巡回法庭率先实行“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团队模式,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庭长、副庭长带头办案,案件随机分配,合议庭法官随机产生,推进扁平化管理,成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巡回法庭审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完善巡回法庭与本部工作对接制度规范,建立类案强制检索制度等,促进统一裁判尺度。各巡回法庭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一巡的“律师志愿服务岗”、二巡的“最后一问”、三巡的“裁判指引”、四巡的“当庭宣判”、五巡的“电子卷宗调阅常态化机制”、六巡的“民族法官接谈窗口”等,均成为巡回法庭富有地域和实践特色的工作制度。巡回法庭为实现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促进区域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繁简分流、事务外分等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等改革创新,多渠道缓解人案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召开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分调裁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统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规范送达地址书确认内容,积极探索电子送达及送达凭证保全的有效方式方法,提升民事送达质量效率,着力解决“送达难”这一制约民事审判工作的瓶颈问题。借鉴推广福建厦门中院与厦门市鹭江公证处“诉讼+公证”经验,会同司法部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探索法院与公证跨界合作,创新送达、财产保全等工作机制,减轻司法辅助事务工作负担,提高审判效率。
六是跨域立案、律师调解等司法便民利民机制继续拓展。探索建立京津冀三地协作立案新模式,在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山东、四川7省市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当事人可在试点法院范围内,就近或自愿选择任一法院提交诉讼服务申请,探索建立跨地域、跨法院、跨层级的诉讼服务新格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11省市试点律师调解制度,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化解矛盾。试点省市积极开展律师调解工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律协建立常态化全方位合作机制,四川全省118个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室113个, 2017年1至10月调解各类纠纷25561件,调解成功率54%。律师调解制度的建立,为当事人提供了又一种专业、灵活、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也为完善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入了新的活力。联合中央综治办等14家单位建立家事审判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两次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118家试点法院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90%的法院成立专门家事审判机构,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婚姻冷静期、心理测评干预、情况调查、案后跟踪回访制度,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整治网络,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七是以改革攻坚执行难取得突破。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打响“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出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规定,理顺“执转破”工作机制,使一大批“僵尸案件”从执行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广东、浙江等10个地区积极开展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执行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覆盖四级法院的执行信息化系统已广泛应用案件督办、节点管理、委托事项办理、执行会商、网络司法拍卖等10余项功能。修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司法解释,完成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升级改造,推动国家发改委联合20个部门签署《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与国家税务总局签署《关于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推动北京等38个城市上线不动产查询功能,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截至2017年底,累计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59.4万人次,限制936.4万人次购买机票、367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初步建立,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达184万例。
八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开始试点。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推动建立道交一体化平台,将公安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相关主体的理赔计算、调解组织的调解、鉴定机构的鉴定、法院的诉讼、保险行业的理赔等纠纷处理流程实现在线处置、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做到一网办案、一键理赔、快速处理,让纠纷解决更方便、更快捷、更透明。
九是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初步建成。2017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共同召开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开通仪式,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初步建成并开通运行。除个别省份外,绝大多数省份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实现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互联互通、网上办案、依法公开、智能支撑,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覆盖、办案部门全覆盖、办案人员全覆盖、案件数据全覆盖,“有权人”“有钱人”违法违规减刑假释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十是上海率先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2017年8月29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实施方案,明确72项重点任务,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提升改革整体效能,致力于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按照边研发、边应用、边完善思路建设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运用大数据对7类18个具体罪名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进行集中攻关,形成操作性强、可数据化的证据标准指引,并把统一的证据标准嵌入数据化的办案系统中,初步实现了证据的智能识别、提取以及单一证据的自动校验,走出了一条机器学习智能审查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新路,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回顾过去的一年,司法改革可圈可点之处还甚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有序推进;新设知识产权法庭、破产与清算审判庭、金融法庭等;建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统一归口办理制度;《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纳入新的改革规划;司法公开继续深化,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总量近125亿次,全国法院累计直播庭审案件超过56万场;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31家高院和兵团法院全部打通与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的电子卷宗汇聚接口,各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语音识别转化、智能诉讼服务、智能辅助办案、同案不同判预警、大数据分析等系统开发应用加快推进……
登高瞭望,方知远山长。矢志不渝,更须再出发。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深刻把握党的十九大蕴含的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改革部署、改革要求,把好改革方向,增强改革定力,站在更高起点一步一个脚印谋划和推进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说,“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我们要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将改革进行到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在完善员额管理制度、组建新型办案团队、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建立新型权力监管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关键环节补短板、下功夫,确保改革精准落地、不走回头路。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司法人权保障、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改革法官养成机制等方面破难题、强弱项,全面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打造更公正、更高效、更专业、更权威的司法,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我们必须进一步抓好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的融合应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让现代科技更好服务审判工作、服务司法管理、服务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全面提升新时代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我们必须进一步推动优化司法环境,培育法治文化,提升司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2018年是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收官之年,是新时代继续深化司法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处于“深水区”的改革,每向前一步,面对的挑战就会越多,越需要我们抓改革的拼劲、干劲、韧劲,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对司法改革的督察,巩固落实四五改革成果,紧抓快干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还未完成的改革任务。开展司法改革第三方评估,推动改革科学发展。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着眼更长远的未来、更宏大的视野、更深层的问题,着手未来五年司法改革的谋篇布局,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提供中国方案。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2018,司法改革新征程,让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