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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应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
  发布时间:2017-09-20 09:51:40 打印 字号: | |

    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主动创新理念、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不断深入推进“互联网+司法服务”,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对人民法院原有的司法理念、审判管理方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和新要求。如何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强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艰巨任务。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坚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把现代科学技术与司法为民、诉讼服务紧密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和多元化诉讼服务平台,推进“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跨域受理一例再审申请案件、上海法院网上立案平台面向全国律师开放、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等等,均是人民法院主动拥护互联网发展的鲜明例证,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将改革进行到底的精神,体现了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人民群众诉讼的现代理念。

 

    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以网上立案工作为例,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尤其是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全面落实,立案不再像过去那样需要繁琐的审查程序,只要符合形式要件就可以立案。在此前提下,网上立案平台面对全国律师开放,执业律师只需要在平台上提交立案所需材料的电子版,立案法官审核材料无误后即可立案,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

 

    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是践行司法为民的体现。将网络技术运用于司法实践,其最终目的在于助力司法,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以跨域立案为例,各法院之间打破地域的束缚,借助网络技术,当事人在家附近的法院就可以与案件管辖地法院的法官进行视频连线交流,完成立案,免去了两地奔波之苦。可以预见,将来这种跨域不仅仅会体现在立案方面,也可能深入到审判、执行领域。

 

    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将过去貌似神秘的法院工作展现在大众的视线之中,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真正地实现司法公开透明。同时,这对于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撰写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推进阳光法院、规范司法礼仪、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促进作用。

 

    万事开头难。任何改革初期都可能面对诸多困难。将互联网技术适用于司法实践,客观上可能受限于场地、设备等硬件的制约,主观上可能面对人民群众的不接受不理解。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钜。切不可因为改革初期遇到的困难,就故步自封,停滞不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主动创新理念、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不断深入推进“互联网+司法服务”,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要坚持改革创新,主动拥抱现代科技,促进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智慧法院建设与司法改革相结合。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创新发展。要不断丰富“智慧法院”的内涵,拓宽现代技术的应用领域,为人民群众更加高效便捷地化解纠纷提供更加周到的法律服务。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必须强化技术支撑,确保运行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安全稳定进行。

 

    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要立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任何新技术手段的应用,都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服务为根本目标。要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真正将便民落到实处,切不可为了创新而创新,博眼球、搞噱头,增加人民群众的诉累,否则就背离了司法服务的初衷。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提升“互联网+司法服务”的品质,极大地服务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服务社会自治,服务党和国家的决策。

 

    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要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总结改革创新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对于在初期可能出现的诸多困难,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要完善机制建设,加强各级法院之间的联系,改变原有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况,建立起法院之间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从而将诉讼服务升级到“互联网+”的更高层次,开创跨地域、跨法院、跨层级的诉讼服务新格局。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法院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改革创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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