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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暑期防骗正当时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7-08-11 09:25:54 打印 字号: | |

    不断发生的校园悲剧将“校园贷”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目前正值暑期,“校园贷”诈骗案件多发高发,学生及家长须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骗识骗能力,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近日,三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校园贷”市场乱象进行整治。目前正值暑期,又是行骗欲上时。学生及家长须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骗识骗能力,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校园贷”诈骗无孔不入,社会危害甚是严重。“厦门女大学生欠款57万元绝望自杀”“大二女生被发裸照逼债”“重庆大学生欠网贷跳江自杀”等消息历历在目,绝非耸人听闻!揭开“校园贷”画皮,认清其庐山真面目,关键在于正确把握“校园贷”案件特征:一是案件类型集中、规律明显、涉及人数多及资金规模大。“校园贷”犯罪遍及校园众多行业领域,但案件主要集中于兼职刷单、高考招生、助学金、“校园贷”和网购退款等5种犯罪类型。据统计,去年4月至今,涉及全国22个省市的“校园贷”诈骗案件达41件,受害人数多且反映强烈的案件集中为5类案件,其中内蒙古889名大学生因轻信“800元能买苹果手机”被骗910余万元,最为引入注目。二是主要诉求明确、表达方式单一、防范压力大、处置难点多、风险动态不稳。“校园贷”犯罪的受害学生诉求有相同或类似的特点,强烈表现为要求被告人返还本金,而对于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愿并不强烈。学生表达诉求的方式不畅,情绪持续发酵,容易走极端,甚至自残自杀,防范起来压力大。处置难点表现为“五难”,即案件定性难、法律适用难、调查取证难、纠纷化解难、查赃追赃难。甚至个别受害当事人因“校园贷”而引发其他刑事案件。大学生陷入“校园贷”骗局是因为好处费的诱惑,而为获得更多的好处费,部分大学生发展下线,拉拢他人借款,从受骗者变成了施骗者,从而滋生校园不稳定因素。三是校园借贷活跃、借款渠道多元、网络空间隐蔽、风险难控及受害学生连锁效应放大。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校园借贷日趋活跃,借款渠道多元,加之网络空间隐蔽、风险难控等原因,大量涉及“校园贷”诈骗犯罪应运而生。此类犯罪以收益较高为诱饵,打着“兼职刷单”“高考招生”“助学金”“校园贷”和“网购退款”等多种名义进行诈骗。由于网络空间虚拟,且诈骗时间集中、跨度大,诈骗分子作为实际控制人,虚拟注册公司、恶意转移非法收入或逃避法律制裁。由于受害学生迫切希望追回损失,因不满而情绪极端放大,甚至演变为死亡性事件。例如山东徐玉玉被诈骗9000元学费后,出现忧伤、焦虑、情绪压抑等不良精神状况,导致心源性休克死亡。

 

    “校园贷”怎一个乱字了得?防范“校园贷”诈骗也绝不能止于一纸禁令,各部门须联合发力、重拳整治,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使“校园贷”回归良性发展。为此,笔者建议:一是从源头防控化解风险。治理防范“校园贷”诈骗犯罪的核心内容包括预防、控制和打击,逐步建立完善一体化防范、全程化预警、流程化处置、多元化治理的大格局。加强公、检、法协调办案力度,通过专案办理、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等机制,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二是提供多元化的借款渠道。金融机构针对校园不同学生的需求、不同的借款金额,定制适宜的借贷产品,定期或不定期向校园推荐。修订完善行业法规,从校园借贷的风险机制、利率管理等方面规范校园借贷行为,对市场新兴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丰富和规范借贷渠道。三是增强学生防骗意识。针对常见高发“校园贷”诈骗类型、特点及规律进行梳理、甄别,编写“防骗口诀”或口袋书,免费为学生及家长发放,不断提高防骗识骗能力,避免掉入“天上馅饼、地下陷阱”“分不够,钱来凑”等兼职刷单、助学金、高考虚假招生等骗局。四是加大追赃退赔力度。“校园贷”诈骗犯罪案件中退赃问题直接关系办案效果,最大限度保障受害学生的损失,必须灵活处理。对于受害人损失较小的,同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充分调动被告人退赃积极性。对具有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拒不退赃等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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