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南都记者 陈成效 摄
2016年是广东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案多人少、城乡差异……面对种种困难,广东法院大刀阔斧迎头改革,开拓出“以案定员、全省统筹”、“统分结合、保高托低”等创造性做法,同时保障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稳步提升,全年受案超过180万件,院庭长办案件近50万件,来信来访连续九年稳步下降,司法责任制改革向纵深方向迈进。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首批7个试点省份之一,广东始终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作为职责使命。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接受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专访,面对责任与担子,他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把工作做好的信心更强。他还透露亲自办案的感受,表示院庭长要带头审理重要、疑难、复杂、适用法律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案件,让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
谈履职感受
把工作做好的信心增强了
记者:去年你刚刚履职到广东高院,接受采访时说深感自己担子很重,一年过去了,有什么新的履职感受?
龚稼立:现在仍然觉得担任广东高院院长一职,责任很大,担子很重。不过,广东位于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有压力的同时,也有不少有利条件利于做好工作,来广东一年多,有两个明显的感觉,一是改革的氛围好,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广东就创造了不少全国法院可学习、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第二个感觉是法治环境好。经过一年多实践,对工作和省情进一步地了解,把工作做好的信心增强了。
记者: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提出,要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你认为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关键是什么?广东法院为此做了哪些工作?
龚稼立:防止冤假错案是司法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关键在于法院审理案件时要严把法律关、政治关、事实关,把好关才能确保案件不出差错。
广东除了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还进一步细化了证据审查规则,更加注重对实物证据的审查,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不能过分依赖口供定案。广东法院要求,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明确对错案的界定、错案责任主体认定、追究责任程序和办法,针对当事人多次信访的案件,通过逐级核查评议等措施,发现错案依法纠正,发现瑕疵予以补正,并认真做好当事人解释工作。
谈院庭长办案
自己办理的案件 要经得起专业评价
记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试行)》强调,法院院庭长也要带头办案,广东落实情况如何?
龚稼立:司法改革以后,我们建立了新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过去院庭长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对案件进行把关,现在直接到一线办案,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2016年,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结各类案件共48 .92万件,占员额法官办结总量的44.79%。院庭长本身也是优秀法官,要带头审理重要、疑难、复杂、适用法律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案件。让自己的经验和能力得到更好的发挥,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让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
记者:你有到一线办案吗?选择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龚稼立:我办了两起案件,一起是民事诉讼案件,一起是行政诉讼案件,这两起案件在法律适用上有一定难度,也比较具有典型意义。
记者:高院院长亲自开庭,当事人和律师压力会不会更大?
龚稼立:高院审理的案件,都是比较典型、有一定疑难复杂因素的案件,社会各界常常很关注。现在院庭长一线办案已经常态化,在广东高院里,无论是院长还是副院长,无论是庭长还是副庭长,大家都在一线办案,我们已经见怪不怪。当事人和律师也许会有一定压力,相信随着进一步常态化,大家也就习惯了。
记者:亲自办案有什么感受?
龚稼立:亲自审理的案件,花费的精力更大,要做的案头工作也更多,要和合议庭法官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研究法律适用,给自己的印象也会更深刻。院长平时也会参加案件的集体讨论,不过不是合议庭成员,花费的精力是不同的。作为一名法官来说,我自己办理的案件要终身负责,要经得起专业评价,当然要更认真更谨慎,确保这个案件能体现出广东法院的水平和广东法官的形象。
记者:接下来要办理的案件,会往别的领域拓展吗?
龚稼立:我有相对熟悉的领域,也有相对不熟悉的领域,不可能每一个类型都精通。下一步会根据自己比较熟悉的领域,和案子的典型意义来进行选择。
谈改革成效
全省入额法官45岁以下超六成
记者:去年广东的司法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指出,广东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同比增长22.3%。去年一年,广东在司法改革上做了哪些部署?
龚稼立: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是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广东是中央确定的7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改革中,在严格执行中央顶层设计和改革政策框架下,坚持因地制宜,形成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做法经验。目前,四项基础性改革任务稳妥落地,在全省全部铺开。
比如,在全省法官员额不突破39%前提下,实行“以案定员、全省统筹”,根据各地案件量、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经济总量等要素,科学测算员额,首次统筹分配法官员额7162名,入额法官呈现梯队化、专业化、年轻化等特点,全省法院入额法官45岁以下4039人,占比超过六成,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占比接近8成。
记者:司法责任制改革,给广东法院带来了哪些新变化?
龚稼立:除了审判质效的提升,审判权运行机制也进一步完善,取消了院庭长的分案权、审批权,审判权依法由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行使,以权力清单的方式明确规范。第一批参加试点的4个中院、13个基层法院,99%以上的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直接签发。
对重大疑难案件,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进一步研究,靠大家智慧去分析问题,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2016年,广东法院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超过7000次,广东高院共有200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为合议庭提供了参考意见。对入额法官,除了加强审判业务把关,对政治思想和廉洁自律还要把关,增强司法公信力。
谈供给侧改革
把法院当做治疗“生病企业”的医院
记者:广东法院如何运用司法手段,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龚稼立:广东民营企业占比大,广深等经济活跃地区破产案件多,去年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加强对僵尸企业的依法处置,让产能效益不好、资不抵债的落后企业,按照市场的法则退出市场,暂时性经营不善的企业,运用法律的手段,促使其通过破产重组等方式实现自救。
去年8月,广东高院成立了全国高级法院首个破产审判庭,形成了省法院和深圳、广州、佛山、珠海、惠州、茂名等六个中院“1+6”的破产审判新格局。当前的破产审判,主要围绕“去降补”,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的方式,对能救治的企业进行重整、和解,对不能救治的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中央“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把法院当做治疗“生病企业”的医院,尽可能进行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的“救治”。对于无法“救治”或“救治”无望的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快审快结,让这部分“僵尸企业”尽快退出市场,释放生产要素。全省法院完成了全国破产重整案件的信息录入工作,实现破产案件信息全部公开。
记者:今年年初,广东法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法官,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龚稼立:这项工作确实引起了很大关注,很多人都在积极报名,目前我们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资格审查。从了解到的情况看,报名参加的人员中,相当一部分专业知识都比较扎实,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律素养。现在法院内部在对其专业能力进行评估,下一步,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要再进行评估。我们会抓紧做这个工作,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这个工作是第一次做,需要探索和进一步总结经验,并持续下去。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尚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