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近四成民告官案件 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7-02-23 09:53:22 打印 字号: | |

为了更好保障“民告官”案件中市民的权利。2015年10月1日起,珠海启动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集中管辖后,珠海“民告官”的情形如何?昨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向媒体发布了珠海“民告官”案件的情况。南都记者了解到,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后至2016年12月底,两级法院开庭审理的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59件,均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委托代理人,出庭率为100%;同时,还有100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率达到39%。而在2014年之前,五年仅有一名“一把手”出庭应诉。

集中管辖可杜绝行政干预

珠海法院作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广东省首批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改革试点之一,从2015年10月1日起启动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原横琴、香洲、斗门三区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全部集中至金湾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金湾区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全部指定由香洲区法院管辖。

“集中管辖有助于减少和杜绝地方行政干预,有助于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统一裁判标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在集中管辖启动仪式上说。珠海市实施集中管辖后,当事人“不敢告”的顾虑完全消除了,行政案件数量、受案范围和案件类型逐渐增多。据统计,集中管辖施行以来,金湾区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68件,同比增长了近两倍。

“集中管辖实施后,行政庭是我院各业务庭室中法官人数最多、力量配备最强的审判庭。”金湾区法院陈晓军院长表示。金湾区法院安排了三名审判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三名书记员和一名法警,专职从事行政审判工作。

红头文件合法性问题需重视

珠海中院介绍,败诉的行政机关更加重视依法行政。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因非法营运案件执法取证难度大,在多起案件中因证据不足败诉。为此,该局将近年诉讼案件汇编成册,请法官上门“指点”后进行了执法整改,明确取证标准,细化操作规范。

新《行政诉讼法》还增加了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官也能诉民”

同时,行政机关也用法律来捍卫行政权力。民能告官,官也能诉民。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不服香洲区人民法院的行政执行裁定,向珠海中院提出复议申请:在向被执行人彭某送达《催告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时,彭某找各种借口拒绝签收,故采取了公告方式送达。按照法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所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间应在规定时间内加上公告视为送达时间。

珠海中院依法审判后认为,《催告书》以公告方式送达,催告书公告送达时间应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中扣除。故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执行裁定,并发回重审。

进展

行政“首长”出庭常态化

2014年8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中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透露,行政机关“一把手”的应诉率极低,五年仅有一名“一把手”出庭应诉。而最新数据是,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后至2016年12月底,两级法院开庭审理的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59件,均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委托代理人,出庭率为100%;同时,还有100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率达到39%。

南都记者 朱鹏景 通讯员 何娟 黄莎莎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