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2日在珠海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黄炯猛
各位代表:
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法院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珠海中院被省委授予“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市法院涌现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依法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珠海发展大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五年来,全市法院办案任务日益繁重,共受理案件185502件,办结176110件,比前五年分别上升39.47%、44.33%。其中,2016年受理案件55751件,办结46359件。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达99.48%,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190件。中院受理案件27438件,办结26772件。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 审结刑事案件22432件,判处罪犯24469人。其中,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绑架等案件78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56人。依法严惩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审结抢劫、抢夺、盗窃等案件4018件,判处罪犯5703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审结华藏宗门邪教组织犯罪、何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范树林贩卖50公斤冰毒 等涉邪教、涉黑、涉黄赌毒等犯罪案件7167件。重点打击涉民生热点犯罪,审结陈从真特大生产销售假药 等涉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犯罪案件273件,审理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等诈骗犯罪案件463件。依法严惩经济犯罪,审结走私普通货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307件。严惩职务犯罪,审结山东、深圳中石油系统腐败等贪污贿赂、渎职案件301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5835名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依法判处非监禁刑 。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 ,保障律师辩护权利,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 审结民商事案件96784件,结案诉讼标的 452.13亿元。其中,审结公司、证券、保险、票据、企业破产等案件4179件,依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拱北宾馆破产案有效推进 ,涉及标的7.5亿元、4万股民的鑫光集团公司破产案重整成功。 审结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案件21099件,妥善处理好标的5.2亿元的金峰航公司借贷系列案,成功调解12宗标的超亿元的金融纠纷,维护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审结物权确认、土地承包、相邻关系等权属案件2255件,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审结交通事故、医疗、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6704件,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6703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763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031件,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 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185件。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 ,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行政诉讼案件比前五年上升43.3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11年的11%上升至2016年的42%。香洲、斗门、金湾三个基层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设立城市管理审判庭,妥善办理涉及土地整合的行政案件,依法支持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整治,保障区域开发顺利推进。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3127件,为行政机关进行执法培训56场4000多人次,提出司法建议300多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执行生效裁判 执结案件50954件,执结标的166.82亿元。一是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统一指挥和协调,推进执行权和审判权分离改革。斗门法院被确定为全省执行精细化管理试点单位。二是建立连接全国的查控系统。与公安、国土、金融等部门联动,扩大“点对点”查控范围,迅速控制可执行财产。三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库。全市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244人,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旅游等高消费活动。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360人。四是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威慑力度。采取拘留措施473人、罚款102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5 人。五是稳妥处理涉及重点工程及区域开发的案件。妥善办理横琴新区白沙栏代耕农搬迁、夏村改造搬迁、平沙千余亩土地腾退等一批执行案件,以及涉及横琴新区、金湾区等政府机关的执行历史积案。六是积极执行涉及民生的案件。促成标的9亿元的涉旧村改造执行等案件达成和解。成功执结标的4.8亿元涉农民工工资执行等一批涉民生执行案件,中院对农民工工资执行到位率达100%。圆满完成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中院被评为全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执结率达82.26%,执行标的到位率达56.49%。
二、稳步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审判责任制
坚持以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弘扬特区首创精神,努力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可推广的经验。
推进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试点改革 2015年底,全市法院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启动以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人财物统管、职业保障为主的四项改革。本轮改革的目的,是通过落实司法责任,提高司法公信力。一是在市委领导下制定试点改革“1+2”方案 。即《珠海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推进方案》、《珠海市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珠海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统一提名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积极部署实施。二是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制定《审判权力清单和审判责任清单》。院庭领导审批权限仅保留12项,精减率达83%。院庭领导不签发自己未参加审理的案件,带头参与办案,2016年办结15379件。三是制定《珠海市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推进违法审判责任终身负责制。四是制定《过问案件登记管理和责任追究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干预办案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五是实行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法官员额制,严格按选任标准和程序,选定入额法官。经过动员、自愿报名、资格审查,2016年5月28日珠海法院进行了统一考试。5月29日至6月8日,进行业务考核,组织考察,提出入额法官建议人选。10月12日,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省法院审核,确定入额法官216名,其中中院53名。总体来看,入额法官符合“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要求。六是落实财物统管。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经费预算编制等工作,确保经费安排、工资发放及时到位。试点改革实施以来,全体法官审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探索横琴新区法院综合改革 2013年12月,横琴新区法院按新的模式设立:一是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取消案件审批制,率先实施立案登记制,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内部分离,完善审判管理权配置。二是落实审判责任制改革。完善司法公开监督、流程监督、审判监督、纪律监督、办案终身负责制监督、廉政保证金制等“五监督一保障”。三是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推行“1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工作模式。四是实行法官员额制。法官按单独序列管理,设置11个专职法官,主要从优秀法官中公开遴选。五是设立法官会议 。实现法官自我管理、民主决策。六是不设审判庭。法官不隶属任何机构。内设机构只设“三办一局一队”,即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政务办公室、人事监察办公室、执行局和司法警察大队。高效服务办案,法官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七是建立类似案例辩论制度 。便于法律适用统一。八是选任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港澳案件审理。横琴新区法院成立两年多来,运作良好。最高法院两会工作报告两次肯定横琴法院司法改革成果可推广。 俄罗斯、港澳台司法机构和全国各地法院3000多人次前来考察交流。
探索审判执行工作新机制 一是发挥全国首家中院知识产权派出法庭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972件。格力专利维权案 被评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赛纳科技商业秘密被侵犯案 被最高法院列为八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二是打造涉外审判特色品牌。率先在全国探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 ,全国首创涉澳民商事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全省首创涉台案件调解顾问机制。2016年横琴新区法院受理涉澳民商事案件515件,占全省涉澳民商事案件的60%。三是试点家事审判改革。全市法院均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 ,香洲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反家暴“香洲模式”影响力不断扩大,央视《中国反家暴》大型纪录片和“今日说法”两会专题特别报道,两宗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香洲法院民一庭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四是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模式。综合运用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员和心理评估干预服务 ,与团市委、大型企业探索建设青少年帮扶基地,帮助少年犯回归社会。朱明琳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五是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香洲法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全市法院完成“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比例达到2:1。六是全省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维护珠海良好的自然生态。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完善诉讼服务措施 一是立案便利。2015年5月起,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 ,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事人可以在基层法院本部或派出法庭中任选一地立案,便利群众参与诉讼。改革以来,当天立案率达97%。二是打造诉讼服务中心示范品牌。设立信访调解服务台、大学生法律志愿者服务台,开通12368热线,推行网上立案、远程庭审、电子送达、视频接访,完善“一站式”服务。2016年电子送达件数排名全省法院第一。恢复设立平沙法庭和三灶法庭,便于群众诉讼。金湾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三是加强巡回审判,减少当事人诉累,对民生案件和涉军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722万元,为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53万元。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立案、审判、执行全程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的民商事案件达30986件,民事一审判决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1.22%。与交警、劳动、环保、工商等部门建立联调机制,开展诉前联调,推行“1+2+3”调解速裁模式 ,诉前联调成功5889件。严厉制裁滥用诉权行为,防范虚假诉讼。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落实诉访分离 。全市法院均设立公安机关驻法院警务室,加强信访联动,强化领导接访包案责任,有效化解信访积案。
推进法治珠海建设 参与珠海特区立法进程,对20余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建议。贯彻法治先行理念,制定《珠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建设的意见》。设立全省首家“市委党校法治教育现场教学基地”,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健全主流媒体法制专栏宣传平台。进入社区、农村、校园、企业、军营等巡回开庭、开展普法。每年组织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知识产权保护日、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香洲法院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四、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坚持从严治院、科学管理,办案质效保持全省法院前列,队伍整体素质持续提升,五年来共获省级以上先进集体43个、先进个人82名。
加强办案质效管理 一是完善审判执行指标监控体系,每季通报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引导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二是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的职能,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发布《珠海审判指导》和典型案例,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两级法院裁判标准统一。三是努力提高审判效率,严格执行审限管理和归档结案制度。四是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和民事速裁,基层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8.39%。探索刑事速裁。推进裁判文书简化,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
着力增强司法能力 一是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实践活动,举行首批入额法官宣誓,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选优配强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设珠海法院讲堂,与澳门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等境内外一流大学联合举办法官素能提升研修班,增强法官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驾驭庭审、文书写作、信息化技术运用能力。培训干警4000余人次。三是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重视审判理论研究和应用,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 上,获奖论文数量多次排名全国靠前。
狠抓廉政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廉政纪律和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整治“四风”问题和“六难三案”现象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运用审判管理、案件评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多种措施,对审判执行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得到市区两级大力支持,各区政府代建工作稳步推进,香洲法院审判楼完成主体工程,斗门法院、金湾法院审判楼正在加快建设。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 建设,中院建成科技法庭18个,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录入。建成信息集中监控平台,配置执行单兵指挥系统 ,打造执行指挥中心智能化系统示范品牌。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基层法院建设、行政审判工作、司法体制改革等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逐项制定改进措施。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五年来共走访代表1225人次,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听证1424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及关注事项107件。
主动接受政协、检察机关的监督 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加强抗诉案件审理和检察建议审查反馈工作。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以公开促公正 一是建立司法公开三大平台 。升级立案查询系统、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门户网站。2016年审判流程管理信息和执行信息公开率达100%,公开庭审直播182场。2013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以来,上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78487份,2016年上网率达90.32%,排名全省前列。二是制定《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实施细则》,促进执行工作公开透明。三是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公开审理。四是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接待群众参观3000多人次。开通短信告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五是建立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在审判庭专设媒体记者席,斗门法院开设全省法院首个掌上新闻信息平台。五年来各类媒体报道全市法院工作3000余篇。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离不开人大代表的关心和帮助。我代表珠海中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案多人少问题日益突出。全市法院收案数量连年保持20%左右的增幅,仅以2016年收案数算,员额法官平均每人全年需要办理258件。二是司法辅助人员需要补充。落实法官员额制后,实行“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权运行新模式 ,需要补充大量政府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三是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整体进展不平衡。需要市区两级党委政府进一步给予支持。四是司法公信力仍需进一步增强。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思路
201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围绕市委“十三五”规划部署,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增强服务大局能力。强化五大发展理念,干在实处,进一步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妥善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密切相关的案件,为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加快产业交通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严把法律适用关、事实认定关、证据审查关,加强审判质量、效率、绩效管理,公正地办好每一宗案件。推进阳光司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序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司法改革的各项要求,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审判团队组建及运行、统一裁判尺度、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方案。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成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岗位调整配置,补充司法辅助人员。加强财物统管衔接配合,落实职业保障政策。及时总结横琴新区法院综合改革和全市法院试点改革经验,深化改革成果。
四是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四种意识”,抓好两级法院班子建设,不断提升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对接法官员额制改革,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员额法官司法能力,重视培养后备法官力量,着力提高司法辅助人员水平。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五是加强基础建设。争取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早日落成,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诉讼场所。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增强审判管理、人事管理、政务管理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法院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珠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即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指标,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其中,“正常”是指案件在未经延长审限的法定审限内审理完毕。
[1] 何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该案件是迄今珠海法院受理的涉案人数最多(18人)、社会影响最恶劣的欺行霸市案件。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期间,被告人何馨、赖卫星、赖飞箭等人招揽组织成员,通过非法关押在澳门赌场欠赌债的赌客,以此勒索赌客及其亲属的财物。先后绑架45起,勒索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财物共约334.75万元。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何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被告人赖卫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余主犯和从犯也均被认定有罪,被判处18年至2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 范树林贩卖50公斤冰毒案:范树林以珠海市范氏贸易有限公司为据点,雇请林某等6人,长期从事贩卖毒品活动。其间,范树林将部分毒品交由其姐夫保管,部分毒赃交由其弟保管。公安机关共查获涉案冰毒50公斤。中院审理该案后,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范树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或有期徒刑。
[1] 陈从真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该案是全省涉及地域较广、影响很大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被告人陈从真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在惠州租用厂房、仓库,招聘生产工人,购买生产工具、原材料生产假黄道益活络油等各类假药。2012年3月29日,公安机关查获假“黄道益活络油”268箱4.4万支、“娥罗纳英软膏”45箱9000瓶及大量其他假药、生产工具、原料及包装材料等。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陈从真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余同案犯也均被认定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拘役6个月等不同的刑罚。
[1] 非监禁刑:是指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对犯罪人不收监执行,而判处犯罪人在羁押场所之外接受刑罚,主要包括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它是一种人道、宽缓、经济的刑罚运用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集中体现。非监禁刑的积极作用体现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适用非监禁刑,避免监禁刑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以及监狱内犯罪思想的交叉感染;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从犯,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力度,有利于其改过自新。
[1] 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律规定的享有调查取证权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者以违法方式取得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而应当予以排除。
[1] 拱北宾馆破产案:拱北宾馆原是我市一家著名的四星级酒店,由于资不抵债,中院于2005年8月依法宣告该公司破产。拱北宾馆职工劳动债权无法清偿,职工多次上访。为解决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问题,中院同意拱北宾馆被宣告破产后继续经营一段时间,待破产财产变现后关停。中院多次至拱北宾馆现场办公,听取拱北宾馆破产清算组、留守负责人的工作汇报,了解职工代表及承租经营户的诉求,积极向市委请示及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尽快解决拖欠职工的工资及社保,要求承租宾馆的商户尽量安排拱北宾馆原有职工就业。累计盘活资产10亿余元,安置职工140余人。
[1] 鑫光集团破产案成功重整:珠海鑫光是广东省首例、全国第三家非上市公众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公司。该案处理涉及股民4万多,职工债权诉讼244人,普通债权人诉讼和执行案件达40余宗,执行卷宗量达到845宗。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负债总额7.45亿元,欠缴税费1752万余元以及380万元职工债权。中院受理该案后,创造性地提出了重整建议,经多方协商达成协议。中院在推进执行《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过程中,创下多个首例:全国首例在退市公司重整程序中采用网络投票形式进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首例在职工债权表决中实行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制度,首例在普通债权人中实施选择清偿方案。
[1]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2015年10月1日起,原由香洲区人民法院、斗门区人民法院、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三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金湾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金湾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交叉至香洲区人民法院管辖。斗门区人民法院、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此项改革举措的目的在于使行政案件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确保行政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1] 失信被执行人: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依照有关规定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1] 试点改革“1+2”方案:其中,“1”为一个总方案,即《珠海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推进方案》;“2”为两个子方案,即《珠海市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和《珠海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统一提名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1] 法官会议:法官会议由全体法官组成,研究确定法官工作量的分配、法官承办案件类型、专业合议庭的设置等重大审判事务和法官、审判团队的其他协调事务。
[1] 类似案例辩论制度:横琴新区法院成立以来,对于法律界限不明、争议较大的案件,引导当事人提出参考案例,纳入庭审辩论程序,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促进裁判标准统一。
[1] 最高法院两会工作报告两次肯定横琴法院司法改革成果可推广:2014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支持珠海横琴、深圳前海等地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新的法院工作模式。”2015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按新模式设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为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 格力专利维权案:格力公司以某家电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侵犯其“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发明专利权为由,向中院起诉。中院依法判令该家电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格力公司享有的专利权,停止销售、许诺销售相关型号的空调器产品,并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国内知名家电企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院贯彻了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精神,加重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
[1] 赛纳科技商业秘密被侵犯案:余志宏等4人原系珠海赛纳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接触并掌握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资料等经营性信息,并负有保守珠海赛纳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2011年初,余志宏与他人成立江西某科技公司,将各自因工作关系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客户采购产品情况等信息私自带入江西某科技公司,并以较低的价格向原属于珠海赛纳公司的部分客户销售相同型号的产品,给珠海赛纳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270.65万元。中院受理该案后,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余志宏等4人6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判处江西某科技公司2140万元、中山某公司1420万元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本案系全国最大一宗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刑事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判处的罚金总额高达3700万元,创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罚金数额全国之最。这是广东省法院系统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模式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成功范例,突出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充分体现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1]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2014年9月1日起,珠海市辖区内由各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由横琴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该项改革为全国首创,能够更好地体现横琴新区作为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的特点,有利于提升横琴新区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的专业化、规范化及国际化水平。
[1] 家事审判合议庭:即专门受理和审判离婚、家庭暴力、子女抚养权诉讼等有关婚姻、亲子关系争议案件的合议庭。家事审判合议庭遵循着重调解、快审快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强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增强释明等审理原则,提高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 圆桌审判: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设的一种开庭方式,即让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官、监护人、辩护人等平等地围坐在一起,给被告人一个宽松、温和的空间,消除其紧张情绪,将审判与教育结合,寓教于审。社会调查员:是指受司法机关委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涉嫌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报告供法院量刑参考的工作人员。心理评估干预服务: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通过委托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以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消除心理障碍,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促进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和测评活动,对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心理状态、人身危险性等进行科学分析并形成心理评估报告提交法庭,为法院的裁判提供科学参考,也为判后对未成年犯进行个性化矫治提供客观依据的一系列心理评估和干预措施的总称。
[1] 立案登记制改革:即案件受理制度从原来的立案审查制转变为立案登记制。自2015年5月1日起,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1] “1+2+3”调解速裁模式:“1”是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在立案庭设立调解速裁工作室;“2”是两次分流繁简案件,第一次是在接收材料时,第二次是在诉前调解结束后进行;“3”是指三种模式化解纠纷,包括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和小额速裁。
[1] 诉访分离:是指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即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部门不再受理、交办、协调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而是引导信访人到政法机关按程序反映问题。
[1]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创办于1989年,一年一届。因其规模之大、影响之深,被誉为法院系统应用法学和审判理论研究的“奥林匹克盛会”,是展示法院审判研究水平和法官综合素质的重要平台之一。从2008年开始,最高法院根据得奖情况综合排名,对中级法院得奖多、等次高、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每年获得该奖的中院全国仅有10个,近年来中院5次获得该奖。
[1] “六难三案”: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指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是“四风”问题在法院工作中的集中表现,必须坚决进行整治。
[1] 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具备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六大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
[1] 执行单兵指挥系统:通过执行法官携带单兵指挥系统,实现执行业务移动办公、案件信息即时采集反馈、执行活动远程指挥“三位一体”数字执行模式。
[1] 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指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会议,就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行了部署,并发布建设三大平台的相关规定与司法解释。
[1] 审判权运行新模式:横琴新区法院是按新模式设立的法院,推行“1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权运行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