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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09 17:06:31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9日在珠海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敖广恩


 


各位代表:


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立足审判职能,服务珠海发展大局


全市法院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法治环境。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4836件,同比上升18.8%。办结36768件。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5807件,同比上升5.2%。办结5097件。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达99.6%。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92件。呈现出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结案数、调解率上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再审启动率、信访投诉率下降的“三升三降”的良好态势。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 审结刑事案件5820件,判处罪犯7602人。依法审结杀人、抢劫、盗窃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440件。审结走私、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88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0件。依法惩处涉“3+2”专项犯罪[2],审结涉毒、涉黑、涉盗抢、涉非法集资、涉诈骗犯罪案件2918件。依法审理华藏宗门邪教组织犯罪系列案,山东、深圳中石油系统腐败系列案,涉港澳系列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坚持宽严相济,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334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1327人。配合做好社区矫正、监外执行、回访帮教等工作。


依法处理民事纠纷 审结民事案件21242件,解决诉讼标的146 亿元。审结公司、证券、保险、票据、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357件,依法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鑫光集团破产案[3]重整计划成功实施。审结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案7755件,成功调解6宗标的上亿元的金融纠纷,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规则。审结物权确认、土地承包、相邻关系等权属案件615件,审结交通事故、医疗、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671件,维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1568件、劳动争议案件2009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41件。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4]见成效。行政诉讼案件同比上升17.4%。集中管辖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33%。加大行政诉讼调解力度,首次适用行政调解书形式审结环保系列案。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538件。为行政机关进行执法培训7场2000多人次,提出司法建议55条,促进依法行政。


依法强化执行工作 执结案件9102件,执结标的18亿元。推进执行权和审判权分离改革,加强执行联动和执行威慑,开展冬季执行会战,努力提高执行到位率。全市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029人、限制出境81人、限制高消费450人。同比分别上升475%、76%、210%。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79人、罚款4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人。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加强对企业逃薪欠薪的追缴及发放。依法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大会,执行到位1201人次3634万元。其中,中院对农民工工资执行到位率达100%。


二、弘扬创新精神,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全市法院坚持以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稳中求进,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落实审判责任制改革 全市法院实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明确审判权力清单和审判责任清单。院庭领导审批权限仅保留12项,精减率达83%。制定《珠海市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干预办案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制定执行《过问案件登记管理和责任追究规定》。全体法官审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


推进横琴法院第二轮改革 建立类似案例辩论制度[5],提升裁判公正性、准确性。选任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港澳案件审理。吸收澳门大学生担任志愿者。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与自贸区同时挂牌并有效地开展工作。在全国率先推行法官评鉴机制[6],引入第三方评价。成立全国司法专家咨询组,强化执法办案、司法改革科学论证,为自贸区营造阳光公正的法治环境。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肯定横琴法院司法改革经验可复制、可推广。俄罗斯、港澳台、福建、河南高院等60多家司法机构、全国各地近5000人次前来考察交流。


营造审判品牌亮点 发挥全国首家中院知识产权派出法庭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3件。在全省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维护珠海特区良好的自然生态。深化涉澳民商事纠纷化解联动机制,邀请珠海海外联谊会、澳门珠海社团联合总会等参与涉澳案件调解,受到澳门各界好评。横琴新区法院集中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提高涉外审判专业化水平。受理涉澳民商事案件355件,占全省涉澳民商事案件的60%。完善推广香洲区人民法院全国家事审判试点改革、全国首批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改革成果。全市法院完成“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比例达到2:1。


增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效应 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互联网+”法院3.0版[7]。成立信息化办公室,调配充实信息技术人才,制定《信息化工作运行管理办法》等6项管理制度。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8]。审判流程管理信息和执行信息公开率达100%,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88%,公开庭审直播150场。中院审判法庭全部建成科技法庭,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录入“三同录”。短信告知、移动办公、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取得良好法律及社会效果。中院建成信息集中监控平台,建立及使用执行单兵指挥系统[9]。打造执行指挥中心智能化系统、诉讼服务中心两个全国法院示范品牌。


三、坚持司法为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诉求,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去年5月份起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10],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开通12368热线。网上立案、远程庭审、电子送达、视频接访有效推进。金湾法院立案“通存通兑”[11]举措推广到各基层法院,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成本。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强巡回审判,减少当事人诉累。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0%。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31万元,为94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3万元。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息诉息访、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三项硬要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的民商事案件达5907件,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2%。完善诉前联调机制[12],成功联调950件。严厉制裁滥用诉权行为,开出全国首例100万元顶格罚单。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落实诉访分离[13]。全市法院均设立公安机关驻法院警务室。加强信访联动。强化领导接访包案责任,有效化解一批信访骨头案。全市法院来信来访475件,化解417件。


推动法治珠海建设 积极配合参与珠海特区立法,对10余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建议。贯彻法治先行理念,制定服务横琴自贸区司法指导意见和司法保障办法。积极参与幸福村居工程和挂点扶贫工作。深化市委党校法治教育现场教学基地[14]、驻村法官、社区法官、法制副校长[15]、主流媒体法制专栏等法制宣传平台。进入党政机关、社区、农村、校园、企业、军营等巡回开庭、开展普法。强化国家宪法日、知识产权保护日、消费者权益日、国际禁毒日等专题宣传。


四、规范法院自身管理,增强公正司法能力


全市法院全面加强法院科学管理,办案质效保持全省法院领先水平,队伍整体素质持续提升,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提高审判执行质效 运用“司法大数据”、云计算、大服务的思维,科学完善以法官为主的审判执行质效评价体系,突出抓好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和执行到位率两个重要指标,引导法官完善管理、接受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情、依理等“三公三依”原则。办案以庭审为中心,实行案例参考制度,强化民事案件速裁,探索刑事案件速裁,推进裁判文书简化,质效并重、质量优先,努力把每宗案件办成精品案件。


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力争把每名法官都培养成精英法官。加强党的领导,创新“书记项目”,推动党建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法官“庭审驾驭、主持调解、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判后答疑、舆情应对、廉洁自律”等七种能力建设。及时总结审理三大系列案成功经验,锤炼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提升协调作战综合能力。严格落实廉政纪律和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全体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集体8个、个人20名。市级以上表彰集体14个、个人39名。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得到市区两级大力支持,各区政府代建工作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速并逐步投入使用。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逐项制定改进措施。加强代表联络工作,走访代表230多人次,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听证330多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议案及关注事项12件,均得到满意反馈。


主动接受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接受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加强抗诉案件审理和检察建议审查反馈工作。依法配合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职。


各位代表,去年法院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这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案多人少问题更加突出。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全年一线办案法官人均需要办理220宗案件,办案压力增大。二是推进司法改革面临较大挑战。法官员额制[16]实施后,法官将大幅减少,未入额法官需要统筹分流。实行“1名法官+N名法官助理[17]+N名书记员”的审判权运行新模式,需要补充大量非编审判辅助人员[18]。三是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整体进展不够理想。基层法院信息化基础相对薄弱。四是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较低。不利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促进平等诉讼。五是执行信息互联互通尚不顺畅,请求市人大立法支持、各方配合推进。


六、2016年工作计划


各位代表,2016年,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围绕市委“十三五”规划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一流社会环境。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依法审理涉横琴自贸区开发发展、“一带一路”战略案件,打造涉外民商事审判品牌,推动建立国际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配合横琴“廉洁岛”建设,加大职务犯罪审判力度。强化环境资源审判,推进国际化宜居城市建设。


二是以审判为中心,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发挥庭审决定性作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等“四关”。以严格执法保障公正司法。完善诉前联调机制,加强民商事和刑事速裁,完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规程,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涉诉信访,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三是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稳步推进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横琴法院改革为全市法院窗口,认真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以下统一管理等四项试点改革。加大司法改革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力度。


四是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善执行信息互联互通,增加基层法院科技法庭数量,推进电子档案建设,打造网络法院、阳光法院和智慧法院。


五是加强队伍管理和建设,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坚持党的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严防“四风”反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加强法官七种能力建设,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各位代表,我们送走了不平凡的2015年,迎来了最具挑战的2016年。我们将在市委强有力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珠海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即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指标,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其中,“正常”是指案件在未经延长审限的法定审限内审理完毕。




[2] “3+2”专项犯罪:“3”即打击涉毒、涉黑恶、涉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是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2”即打击涉非法集资、涉诈骗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市委结合我市治安形势在本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




[3] 鑫光集团破产案:珠海鑫光是广东省首例、全国第三家非上市公众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公司。该案处理涉及股民4万多,职工债权诉讼244人,普通债权人诉讼和执行案件达40余宗,执行卷宗量达到845宗。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负债总额7.45亿元,欠缴税费1752万余元以及380万元职工债权。我院受理该案后,创造性地提出了重整建议,经多方协商达成协议。我院在推进执行《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过程中,创下多个首例:全国首例在退市公司重整程序中采用网络投票形式进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首例在职工债权表决中实行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制度,首例在普通债权人中实施选择清偿方案。




[4]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今年10月1日起,原由香洲区人民法院、斗门区人民法院、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三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金湾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金湾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交叉至香洲区人民法院管辖。斗门区人民法院、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此项改革举措的目的在于使行政案件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确保行政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5] 类似案例辩论制度:对于法律界限不明、争议较大的案件,引导当事人提出参考案例,纳入庭审辩论程序,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促进裁判标准统一。




[6] 法官评鉴制度:分为综合评鉴和特定案(事)件评鉴。综合评鉴是一种全面体检式考核。评鉴项目涵盖勤勉敬业、能力素质、职业操守和司法经验等四方面,在规定年限间隔定期进行。特定案(事)件评鉴则是针对法官行为是否失当进行评价。综合评鉴由评鉴小组独立负责。成员从法官、律师、法律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等人中产生。




[7] 人民法院信息化“互联网+”法院3.0版:具备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六大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




[8] 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指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会议,就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行了部署,并发布建设三大平台的相关规定与司法解释。




[9] 执行单兵指挥系统:通过执行法官携带单兵指挥系统,实现执行业务移动办公、案件信息即时采集反馈、执行活动远程指挥“三位一体”数字执行模式。




[10] 立案登记制改革:即案件受理制度从原来的立案审查制转变为立案登记制。自今年5月1日起,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11] 立案“通存通兑”:当事人可以在基层人民法院本部或其派出法庭中任选一地来立辖区内管辖案件。




[12] 诉前联调机制:是指“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各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以减少诉讼成本,增强矛盾化解效果。




[13] 诉访分离:是指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即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部门不再受理、交办、协调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而是引导信访人到政法机关按程序反映问题。




[14] 市委党校法治教育现场教学基地:2012年8月,我院与市委党校联合设立全省法院首家市委党校法治教育现场教学基地。基地通过采取专题授课、观摩庭审等方式培训市委党校学员,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




[15] 法制副校长: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市法院长期以来坚持择优推荐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




[16] 法官员额制:是指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员额制改革后,各地法官员额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并留有余地。




[17] 法官助理:是指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能的司法人员。主要负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调查取证、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18] 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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