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岩 通讯员谢吉常 吴婥婧 何娟)22岁的年纪,已经是第二次监狱“老司机”。昨天,记者从金湾法院获悉,蔡某因四次作案,专门盗窃高档山地车,近日,被该院以盗窃罪判刑七个月。
被告人蔡某,男,1994年出生。金湾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22日,蔡某携带剪线钳来到红旗镇广安路某停车场内,用剪线钳将陈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山地自行车防盗锁剪断,推往停车场门口时被群众当场抓获。
2016年5月14日,蔡某与苟某(另案处理)来到南水镇某公司宿舍区,在1号楼楼道间发现被害人朱某、李某停放在该处的两辆山地自行车,蔡某用剪线钳将防盗锁剪断,苟某在楼道口望风。二人盗窃完毕后各骑一辆被盗自行车离开现场,后将被盗自行车销赃。2016年5月15日,蔡某与苟某又来到南水镇某公司宿舍区,蔡某上前实施盗窃,后将车推离现场,交给苟某销赃。2016年6月8日,蔡某与苟某再次来到南水镇某宿舍区物色盗窃目标时被保安发现,民警将蔡某抓获归案,在其身上搜出一把黄色剪线钳。法院查明,被告人蔡某因犯盗窃罪,2015年2月10日被金湾区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15年3月22日刑满释放。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