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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未服完又因贩毒被抓 男子数罪并罚获刑七年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7-01-25 09:07:36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赵岩 通讯员谢吉常 吴婥婧 何娟)诸某因为身体原因,上次贩毒被判刑后未被收监执行,他仍不悔改,继续贩毒被抓获。昨天,记者从金湾法院获悉,诸某因吸毒罪数罪并罚获刑七年。

 经金湾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2日,被告人诸某接到吸毒人员沈某的电话,对方称要购买人民币15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二人约定在南水镇某KTV附近交易。之后,诸某驾驶摩托车来到上述约定地点,与沈某通话确定交易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诸某身上查获手机一部,从诸某所驾驶的摩托车车头和车把手套内分别查获一包白色块状物质(内装有六小包)和一包白色晶体状物质(内装有三小包)。经鉴定,查获的白色块状物质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1.15克;查获的白色晶体状物质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2.98克。

 另查明,被告人诸某因贩卖毒品案,于2015年9月1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因该案于2015年1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拘,同年2月11日被逮捕,2015年3月20日被监视居住,共被羁押2个月8日。判决生效后,被告诸某因患有疾病未被收监执行。金湾法院在带领被告人诸某进行疾病检查后,认为诸某符合收监执行的条件,2016年6月28日作出逮捕决定,因诸某在逃,公安机关遂对诸某进行网上追逃,2016年9月14日将诸某抓捕归案。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诸某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诸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诸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犯前罪未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十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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