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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友结怨 趁其不备抡起木棍就打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7-01-19 09:51:52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赵岩 通讯员曹大起 吴婥婧 何娟)与工友产生矛盾结怨,随后纠集老乡赵某,用木棍蓄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近日,金湾法院审理了此案,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十个月。

 经法院查明,赵某华在金湾红旗镇某工地务工期间,与王某(男,35岁)产生矛盾结怨。2012年11月12日上午,赵某与赵某华、老乡“资旺”(未归案)从工地宿舍出来时,“资旺”看到王某在附近买早餐,遂与赵某华和赵某商议殴打王某,由“资旺”驾驶摩托车在附近接应。赵某华从工地捡起一条长约一米的木棍,趁王某未留意时,朝其背部打了一棍,木棍当即断成两截。

 被告人赵某见状也上前与赵某华一起对王某拳打脚踢,致王某头部、手臂多处受伤倒地。被告人赵某与赵某华准备离开时被王某抓住不放,赵某遂上前将王某的手踢开,后二人乘坐“资旺”的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所受损伤已达轻伤。

 另查明,公安机关于2013年3月22日对赵某网上追逃,并于2016年1月6日在东莞市将其抓获。又查明,该院于2013年7月23日作出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同案人赵某华有期徒刑十个月。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持械故意非法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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