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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人后逃离现场肇事司机赔款 30万获刑3年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7-01-19 09:49:23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赵岩 通讯员曹大起 吴婥婧 何娟)男子蒙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小轿车,在路上与摩托车发生车祸,造成一人死亡。事发后,蒙某并未现场处置,而是离开现场,肇事逃逸。昨天,记者从金湾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此案,蒙某除了交通肇事获刑三年外,还面临3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21日凌晨5时许,蒙某驾驶粤T牌小型轿车沿珠海大道东往西方向行驶至金湾区矿山路段时,碰撞了杜某驾驶的摩托车,造成杜某受伤、摩托车和小型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蒙某驾车逃逸。2015年8月28日,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杜某所受损伤符合交通事故所形成,并因颅脑损伤死亡。2015年9月8日,被告人蒙某被抓获归案。

 杜某家属案发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被告人蒙某赔偿经济损失,金湾法院2015年12月30日判令被告人蒙某赔偿杜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0.1万元。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蒙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决被告人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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