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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摩托致人受伤 小伙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7-01-18 10:01:49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赵岩 通讯员谢吉常 吴婥婧 何娟)不满20岁,男子林某却要面临牢狱之灾。昨天,记者从金湾法院获悉,林某未取得驾照,醉驾无牌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致人受伤,近日已被该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林某,男,1996年9月4日出生,案发时为2016年7月12日,林某尚不足20岁。当天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被害人方某沿南水镇南港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南水派出所路段时,碰撞路中心绿化带,造成被告人林某及方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案发后,路人报警,交警赶至现场处理。被告人林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林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林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0.58mg/100ml,系醉酒驾驶。

 另查明,被告人林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月31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本案的无证驾驶行为,被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5天,该行政处罚已经执行。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林某曾因醉酒驾驶被判刑,本案中系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知多点

 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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