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岩 通讯员张剑明 吴婥婧 何娟)工厂排放废气,引发居民不满,随后被强制停工,此事引发居民与工厂矛盾,四人手持木棍到工厂打砸,造成财物损失。昨天,记者从金湾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此案,四人因寻衅滋事获刑。
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2年以来,珠海安泰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公司)因排放废气污染物超标,被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整改以及行政处罚数十次。2014年6月,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向金湾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安泰电力强制执行立即停止使用产生污染的设施。同年6月和12月,金湾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15年10月,平沙镇沙美村几十名村民因不满安泰公司排放超标废气污染物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聚集在安泰公司门口静坐。同年10月9日,安泰电力员工与聚集在公司门口的村民矛盾激化。当日19时许,被告人范某、梁某、黄某、吴某等人持木棍冲入安泰公司内进行打砸,致使该公司的保安室、移动式闸门、监控设备、宿舍和餐厅的窗户、员工的摩托车和电动车等财物被损坏。案发后,民警在案现场查获21根木棍。
法院判决 犯寻衅滋事罪 4人分别获刑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梁某、黄某、吴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该共同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和梁某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黄某和吴某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