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伟宁 通讯员韩蕾蕾、钟毅瑜、何娟报道:近日,斗门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没有书记员担任记录,而是通过同步录音录像将整个庭审过程记录下来,存入数字法庭系统的存储器,并在庭后刻录成光盘装入案卷备查,替代传统的文字版庭审笔录。这是珠海法院首次尝试“无人记录”庭审方式,整个庭审过程耗时15分钟,比以往同类案件的庭审效率提升一倍。
据介绍,“无人记录”庭审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法官和当事人可以用正常语速发言,无需等待书记员记录,庭审结束后当事人也无须确认记录是否有误,开庭时间减少一半;二是录音录像能客观真实反映庭审过程,避免因书记员记录错误、理解差异、记录不全等原因导致当事人拒绝签名确认笔录的情况;三是庭审过程主审法官利用《无人记录庭审案件摘要表》记录庭审流程和要点内容,便于庭后审阅;四是整个庭审记录刻录成光盘装入案卷保存,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查阅。
该案原告公司代理人黄律师告诉记者:“这种庭审方式非常全面、客观,庭上可以畅所欲言,不用担心书记员记录不全,庭后也不用修改笔录,感觉非常方便快捷。”据介绍,斗门法院将继续在小额诉讼案件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民商事案件中尝试适用这种“无人记录”庭审方式,逐步推进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