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宵档、KTV等地,多次与他人发生冲突,用板凳、啤酒瓶等袭击他人,致使两人受伤,还砸坏别人的车辆。昨天,记者从金湾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此案,男子梁某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九个月。
吃夜宵持玻璃瓶砸伤人
经金湾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13日凌晨,被告人梁某与付某安(已判刑)、周某奇(另案处理)等七人在金湾红旗镇广安路某小吃店吃夜宵。被害人吴某烽驾驶摩托车也来到该小吃店,周某奇向梁某等人称吴某烽曾殴打过其朋友。梁某与付某安、周某奇等五名男子遂冲上去殴打吴某烽,其间有人用小吃店的玻璃瓶砸向吴某烽的头部,梁某用拳头殴打吴某烽,吴某烽趁机逃离现场。之后吴某烽打电话给其工作单位的经理谢某,谢某叫被害人李某闯去了解情况。李某闯找到吴某烽后,得知梁某等人在某小吃店吃夜宵,便独自去到该小吃店,问周某奇等人为何殴打吴某烽,梁某便用小吃店的凳子击打李某闯头部,李某闯随即晕倒在地,旁边的付某安等人围上去殴打李某闯,梁某继续用凳子殴打李某闯。经鉴定,被害人吴某烽、李某闯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
一言不合拿石块砸小车
2016年8月7日晚,梁某和其妻子覃某以及谢某武等人在金湾区红旗镇某卡拉OKV10房唱歌喝酒。被害人林某中途来到,在喝酒时言语冒犯了覃某,梁某持玻璃杯砸向林某的头部,后被众人劝开,林某向梁某道歉。梁某又来到楼下停车场,用石块砸坏林某的汽车前挡风玻璃、右侧前后车窗玻璃、前车灯等部位。经鉴定,被砸坏的汽车前挡风玻璃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6310元。
另查明,梁某因吸毒,于2013年10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又查明,梁某因实施第一单寻衅滋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在实施第二单寻衅滋事犯罪的第二天,林某报警并辨认出梁某。再查明,覃某代梁某支付林某车辆损失维修费人民币8200元,林某对梁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 构成寻衅滋事罪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在第二宗犯罪中,被告人梁某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通讯员 谢吉常 吴婥婧 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