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伟宁 通讯员 江丽珊、何娟报道:近日,唐某某准备从珠海出境返回澳门时,却被告知因其没有履行债务,无法出境。他气冲冲地打电话到横琴法院执行局,“你们为什么不让我回澳门?”
接电话的执行工作人员回答:“你的案件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我们打你电话不接,给你寄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被退回,你履行债务了吗?”此刻,电话那头的唐某某沉默了,缓缓才说:“我将尽快与申请人联系,请求法官给我机会,让我回澳门,尽快筹钱偿还给申请人。”到了第三天,被执行人唐某某偿还了部分款项,并与申请人共同到法院对相关债务达成和解,取得申请人谅解后,法院即作出解除出境限制。这是横琴法院采取边控手段,让境外“老赖”现身的一宗典型案例。
据了解,横琴法院集中管辖全市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2016年1月至11月,受理了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的执行案件215宗。“执行难”难就难在被执行人难找、执行线索和可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为境外人士的,往往是在国内无房产、无银行存款、无车辆,甚至,无明确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这些因素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申请执行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加了不少诉累。为破解这一局面,横琴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即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具体情况,对经常多次往来边境的,立即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出境的决定,让被执行人被迫现身主动向法院承认错误,履行义务,让境外“老赖”无处可逃。2016年1至11月,横琴法院作出限制出境44人次,执行决定送达各出入境口岸后,有18宗案件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共同到法院解决。其中,全部履行完毕的6宗,达成和解协议12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