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伟宁 通讯员何娟报道:因为租赁纠纷拖欠多年租金,并对法院提出的申报财产要求不理不睬,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干警依法对“老赖”岑某作出拘留7天的决定。
2010年,夏某将位于珠海市红山路的商铺出租给岑某,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而后发生租金纠纷,夏某申请仲裁。2014年1月16日,珠海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岑某自裁决书送达至日起10日内支付夏某各项费用共计304425.2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夏某向珠海中院递交了执行申请。珠海中院于2014年5月23日立案执行后查无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夏某因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珠海中院恢复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岑某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要求其向法院申报财产。此后并多次催促其申报。被执行人岑某各种理由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12月19日,法院书记员再次要求岑某到法院申报财产。岑某仍然找借口推脱,在书记员询问其何时能来法院时,其直接挂断电话。
12月20日,法院干警在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暨南大学南门依法将岑某拘留,并出示依法对其拘留七日的决定书。
珠海中院法官王显荣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被拘留的第二天,岑某将欠款转账到法院执行代管款账户,并向法院提交《认错书》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