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岩 谢吉常 吴婥婧 何娟)驾驶私家车,做“蓝牌车”生意,遇到执法人员拒不接受调查,还划伤了执法人员。昨天,记者从金湾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此案,男子刘某因妨碍公务罪,被判拘役。
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10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辽B牌小轿车在珠海机场非法运营,将两名乘客带至其车上。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员邓某、聂某发现后,对刘某开展调查,市公安局机场派出所特勤队队员廖某、李某航、辅警吴某等人予以协助。在此过程中,刘某不配合调查并与执法人员互相推搡,期间刘某坐进车辆后座并锁门抗拒调查,执法人员邓某坐进前排驾驶室准备从里面打开后排车门时,刘某对其进行拉扯导致邓某左颈后处被划伤约3厘米并流血。随后,民警将刘某抓获。
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辩称没有掐住邓某颈部,只是在推的过程中不小心用指甲将邓某颈部划伤。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因利用未取得营运牌照和道路运输证的小型机动客运车从事收费载客业务行为,被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一万元,该款已缴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