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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拒付28万补偿款 法院打“亲情牌”终促成和解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16 09:41:42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记者 郑振华

 □通讯员 刘学敏 钟毅瑜 何娟

家在珠海的阿超和妻子阿敏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育有两女一儿,但十七年的夫妻感情却因为互相猜疑走到尽头。最终两人达成协议自愿离婚,但男方却拒付28万元补偿款。近日,斗门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阿超与阿敏离婚纠纷一案,阿超一次性支付阿敏补偿款28万元。

丈夫怀疑妻子搞传销

阿超与阿敏1998年相识,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也很快有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阿敏一直在阿超父亲开的五金店负责收银,2004年,阿超的父亲怀疑阿敏偷店里的钱,但阿敏并不承认,阿超夹杂在中间左右为难,为此两人经常争吵。2008年,阿超的父亲没有让阿敏继续在五金店工作,于是阿敏去了香港销售护肤品和保健品。但在阿超看来,阿敏做得并不是普通的销售,而是传销,于是两人的矛盾升级,争吵不断。2011年9月,一气之下的阿敏带着儿子在学校附近租房居住,阿超也瞒着阿敏悄悄更换了家里的门锁。

妻子撞破丈夫婚外情

2004年的一天,阿敏意外在街上看到阿超开车搭载着一个女人,于是阿敏坐车跟随。阿敏看着阿超带着那个女人进了一间出租房,阿敏敲门向那名女子表明自己的身份,女子表示与阿超只是玩玩,让阿敏不要太在意。此后,阿超也总是以各种理由不回家。

2015年7月,阿超以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三个儿女由阿超抚养,阿敏支付抚养费,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阿敏却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同意离婚。

两次诉讼离婚达协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看,双方之间并没有根本性的冲突和原则性的感情问题,且阿敏明确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同意离婚,而三个孩子均正处于求学阶段,需要父母的关心与照顾,双方和好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对此,法院作出判决,不准许阿超和阿敏离婚。

阿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大女儿和儿子由阿超抚养,阿敏不需支付抚养费且享有一月两次的探视权,二女儿由阿敏抚养,阿超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年满十八周岁,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归阿敏所有,且阿超再补偿38万给阿敏。

夫妻双方终达成和解

调解达成后,阿超当场支付了10万元补偿款后就以无力支付为由拒绝支付余款28万元。无奈之下,阿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财产查控系统详细掌握阿超的财产状况,并多次致电阿超倾听其诉求和缘由。阿超表示,调解协议达成后阿敏并没有抚养二女儿,一直由自己抚养,因此要求阿敏支付抚养费4000元。执行法官察觉双方虽已离婚,但矛盾并未完全激化,于是慢慢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将心比心,互相体谅。双方多次协商后,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阿超同意一次性支付给阿敏补偿款28万元,阿敏同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000元。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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