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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电话售卖海洛因 男子贩毒获刑两年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16 09:33:58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赵岩 通讯员张剑明 吴婥婧 何娟)杨某利用电话,向黄某售卖海洛因,总计三次。谁知,“顾客”黄某因吸毒被警方抓获,供出了杨某售卖毒品一事。近日,金湾法院审理此案,杨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两年。

金湾区检察院指控:今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杨某接到吸毒人员黄某的电话,称要向其购买人民币100元的海因洛,双方约定在金湾区三灶镇交易。随后,二人来到约定地点,被告人杨某将两包用塑料袋封装的海洛因交给黄某,向其收取人民币100元。除了这次,实际上杨某卖给黄某海洛因还有两次,两次售卖过程中,杨某分别售卖了0.19克和0.13克海洛因。

另查明,今年3月15日,民警在三灶镇中心村抓获嫌疑吸毒的黄某,黄某称其毒品系向被告人杨某购买,并协助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查获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100元。又查明,被告人杨某因吸毒行为,2007年11月22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强制戒毒六个月;2013年8月7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强制戒毒二年;今年3月17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强制戒毒二年。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毒品仍多次向他人贩卖,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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