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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促9亿债权达成执行和解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16 09:28:58 打印 字号: | |

 

南方+记者 王轲

南方日报讯  12月12日,当融资款进入共同管理账户,珠海中某公司代理人到珠海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解除查封申请和结案申请书。这也意味着,这起涉及金额逾9亿元、耗时1年多的债权案件,在珠海中院有力且富有智慧的处理下,终于尘埃落定。

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多途径地破解执行难?如何让法律真正保护当事双方的权益?这起珠海中院执结的债权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和示范意义。

债款逾期不还  法院立案受理强制执行

去年8月,中某集团与珠海卡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中某集团将其对卡某公司的借款本金中的614944689.98元和股权固定收益4亿元转让给珠海中某公司。然而,卡某公司未能清偿上述债权,珠海中某公司遂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对方支付欠款人民币900738853.00元,此后利息按照12%的年利率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2015年9月3日,珠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卡某公司向珠海中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45382507.00元及利息255356345.00元。自2015年8月1日至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对未偿还的本金按照每年12%的利率向珠海中某公司支付利息。

仲裁裁决生效后,珠海中某公司仍等不到款项,于是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很快,珠海中院立案受理。

本欲以地抵债却又陷僵局

“我2015年9月23日受理该案,看到涉案标的9亿多元,凭经验判断这肯定是个涉及面较广的复杂案件。当天下午我就约见了申请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掌握的情况进行摸底。”该案的执行法官管文超回忆说。

收案的第二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珠海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珠海中院到国土局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的三块地块。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查封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珠海中某公司的请求,珠海中院依法将上述土地移送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估价报告,涉案三块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市场价值达1016926768元人民币。

2016年1月14日,双方共同向珠海中院提交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以被执行人名下的三块土地作价人民币1014944689.98元抵偿欠珠海中某公司的借款本息合计为933653361.19元。土地作价抵偿借款本息后,余额由双方另行约定结算支付方式,请求珠海中院出具以物抵债裁定。

但经验老道的管文超发现,该案涉及标的额巨大,用于抵偿的土地关涉到旧城改造,情况较为复杂,必须征询相关单文的意见建议。管文超把正要出具的裁定书,收了回来。“办就办一起没有争议的案件”。

珠海中院于是分别给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函,征询上述三块土地地价款缴交情况、土地交易流通的相关情况。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回函答复,地价款已结清,但上述三块土地为珠海市香洲区旧村改造项目,应统一规划、统一报建、统一建设、若对用地进行分割,影响较大,且土地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珠海市住建局认为涉案土地为旧村改造项目中部分用地,属同一张用地红线图,不宜分割。

香洲区住和城市更新局认为,该项目尚未完成拆迁补偿所有程序,对改造范围内土地分割转让实质是项目改造主体变更,对后续回迁补偿可能造成影响,因此在回迁补偿全部完成前不宜同意办理该项目土地分割转让。

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法官“妙计”促两清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珠海中院决定查封被执行人账户。一周之内,被执行人名下的26个银行账户被珠海中院冻结。之后,在双方都积极主动要求执行和解的情况下,管文超法官提出引入了第三方融资偿还债务。由被执行人向资产公司融资,指定用于偿还对珠海珠海中某公司的债务。

12月12日,融资款进入共同管理账户,双方在珠海中院达成执行和解,珠海中某公司代理人到珠海中院递交了解除查封申请和结案申请书。至此,这起9亿元人民币的债权案件执结到位。(王轲 何娟)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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