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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招嫖设下“桃色”陷阱 “雌雄大盗”双双落网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02 09:36:06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郑振华 通讯员钟毅瑜 何娟)路边的陌生女子主动打招呼,还以为是艳遇,谁料遇见的竟是“雌雄大盗”。男子郭某与女子小红(另作处理),密谋通过招嫖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在实施过程中被被害人发现,郭某为抗拒抓捕持凶器威胁,最终两人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斗门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路边招嫖窃取手机被逮

42岁的小红家住江门新会,一次偶然的机会听老乡说用色诱方式窃取财物非常容易得手,于是小红与老朋友郭某想出了一条“发财之道”,先由小红负责物色目标,趁机窃取嫖娼男子财物,事成后郭某负责驾车搭载其离开。

2015年11月5日19时许,郭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小红从江门去到珠海斗门区乾务镇某村村口物色作案目标。22时许,小红与被害人王某谈好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随后,小红与王某走到一片香蕉地时,郭某正等候在附近接应。当两人准备发生性关系时,小红便以王某动作粗鲁为由表示不愿与其发生关系,并趁王某不备将其放在地上的白色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80元)盗走。

持刀抢劫被判1年3个月

在小红跑出香蕉地准备搭乘郭某摩托车逃离现场时,王某追上来一把抓住了小红。郭某见状,从摩托车上抽出携带的尖刀威胁王某,要其放开小红。不料被路过的一名村民发现,并喊人将郭某和小红围住。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二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他人结伙以色诱方式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被害人抓捕其同伙持凶器威胁,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郭某属于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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