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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在自己住所容留他人吸毒 一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6-11-24 16:18:59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赵岩 通讯员张剑明 吴婥婧 何娟)将自己的住所三次提供给不同的人,用于吸食冰毒,最终被警方抓获。21日,记者从金湾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此案,曾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拘役五个月。

经金湾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8日20时许,被告人曾某在其位于珠海市平沙镇卫东三队某房的住处,容留梁某、“阿文”、“黑仔”吸食毒品冰毒;2016年2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曾某在上述地址容留梁某、“阿文”吸食毒品冰毒;2016年2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曾某在上述地址容留梁某和一男子吸食毒品冰毒。

金湾法院另外查明,公安机关经侦查掌握被告人曾某有容留他人吸毒嫌疑,于2016年2月23日在珠海市平沙镇卫东三队路边将其抓获。被告人曾某因吸毒行为,于2005年8月6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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