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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法院审结第一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 深夜电鱼 二人领刑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6-11-15 10:14:36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胡洁婷 通讯员杜志 何娟)横琴岛地处珠江入海口,盛产海鲜,是游客品尝珠海美食的好去处,然而一些人为谋取个人私利,采取国家明令禁止的方法或工具捕捞海鲜,甚至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进行捕捞,严重违反了国家渔业法律法规。近日,横琴法院审结了第一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两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非法捕捞

买渔船电网深夜电鱼

被告人程科某、程先某二人见捕鱼利润颇多,在利益驱使下,合议购买了渔船和电网等非法捕捞工具。今年4月8日深夜,程科某、程先某在横琴大桥附近海域,采用电鱼等残忍的方式开展捕捞。捕到鱼类9公斤,二人被边防海警当场抓获。

审理查明

两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横琴法院经审理查明,两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域采取电鱼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依法判处二人拘役五个月十五天。二被告人当庭悔罪,表示由于法治意识淡薄,以为电鱼方式更容易赚钱,没想到违反国家法律,后悔不已。法院宣判之后,两被告人服从判决,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提醒

禁渔区电鱼将被处刑罚

审理此案的曹法官提醒各位渔民,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违反国家法律,同时也严重地破坏我国的水产资源,因此各位渔民不要被眼前利益驱使,一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捕鱼。特别是要注意哪些是法律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不要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同时,也禁止采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否则将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珠江晚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