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伟宁 通讯员何娟报道:11月11日上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完最高人民法院对尹延军、韩雪峰的死刑复核决定后,将二人押往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最高院复核确认,2014年3月2日和3月3日,被告人尹延军通过电话联系与“黑鬼”商定毒品交易,并商定由陈恭辉到广东省惠来县将尹延军向“黑鬼”购买的毒品运回广东省珠海市。3月5日14时许,陈恭辉携带从“黑鬼”处接取的毒品,乘坐大巴车从惠来县来到珠海市南屏镇与尹延军会合时,公安人员将二人抓获,当场从陈恭辉携带的黑色背包内查获冰毒7038.31克。
最高院复核确认,2012年以来,被告人韩雪峰在珠海市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2013年9月5日16时许,公安人员根据他人举报,在珠海市香洲区粤海东路抓获韩雪峰,当场查获冰毒50克,在韩雪峰身上查获冰毒8.76克,在韩雪峰的车里查获麻古56.15克。随后,公安人员又在韩雪峰租住的房间里查获冰毒6928.61克、麻古8.8克、海洛因6.57克、氯胺酮7.78克、大麻4.07克、硝甲西泮片剂292.20克、麻黄素2.83克和一台电子秤,气手枪、仿六四式手枪各一支及现金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