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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绝盘查咬伤交警 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31 15:28:54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赵岩 通讯员曹大起 吴婥婧 何娟)女子周某,遇到交警查处摩托车,拒不接受盘查,还咬伤交警。昨天,记者从金湾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此案,周某因妨害公务罪获刑。

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15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栏港大队交警张某芳根据工作安排,带领辅警蔡某、李某以及综治队员黄某、曾某在平沙镇平塘桥西桥头路段执行“双禁”整治任务。当日9时26分许,周某驾驶一辆无号牌黑色女装摩托车经过,被交警张某芳等人拦停,张某芳等人向周某出示工作证表明身份,表示要查处无号牌摩托车,要求周某下车接受检查。周某情绪激动,辩解其摩托车是刚买不久且已办理了驾驶证,拒不下车接受检查。持续几分钟后,张某芳等人对周某进行警告,并按住周某手部,将其抬下摩托车,周某抗拒执法,咬伤张某芳右手臂。随后,执法的交警使用警用约束带绑住周某双手,将其带回调查。经鉴定,张某芳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另查明,周某因患有高血压,于案发当天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栏港大队对被告人周某表示谅解,建议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周某当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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