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一市民路边买了只“猴鹰” 触犯法律被判拘役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24 15:20:33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庞晓丹 通讯员黄蕴磊 黄妙姿 何娟)因为好奇,一市民蒋某在路边购买了一只鸟回家观赏,殊不知,蒋某这一行为竟触犯了法律,于近日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1月份,市民蒋某经过老香洲一市场附近的人行道时,看见路上一名男子在兜售“猴鹰”。出于好奇,蒋某以人民币120元的价格向该名男子购买了一只“猴鹰”。随后,蒋某把“猴鹰”放置在其经营的“桂林土特产”店内,当宠物喂养和观赏。孰料,蒋某的这一行为被群众举报。森林公安在蒋某经营的“桂林土特产”店内查获了该只“猴鹰”。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和珠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蒋某非法购买的“猴鹰”系鸟纲鸮形目草鸮科草鸮,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鉴定价值人民币1336元。

香洲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决被告人蒋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珠江晚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