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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后”抢劫杀人犯吴帮成被执行注射死刑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20 16:16:02 打印 字号: | |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6年10月20日        版次:ZB07    作者:朱鹏景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 何娟 “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帮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帮成在斗门抢劫路人过程中,因为对方反抗,竟持刀将对方杀死。昨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宣读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决定后,将吴帮成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2013年1月至4月,“90后”吴帮成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文化广场先后4次抢劫得手后,4月23日,又携带水果刀到此广场,见何某和朱某坐在广场石凳上聊天,遂持刀上前威胁二人交出财物。朱某逃跑呼救。何某反抗,与吴帮成扭打,吴帮成持刀向何某胸腹部等部位猛刺多刀,致其当场倒地。随后,吴帮成又向何某头部猛踩一脚后,逃离现场。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4月26日,珠海市公安机关将吴帮成抓获归案。同年9月25日,珠海中院依法审理后判处吴帮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帮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最高院刑事裁定认为,被告人吴帮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吴帮成持刀多次抢劫,抢劫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且有犯罪前科,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理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广东高院裁定,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帮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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