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伍某,此前因为盗窃已经入狱。可监房未能让他悔改,出狱不足半年又故技重施,在三灶盗窃摩托车。昨天,记者从金湾法院获悉,伍某盗窃罪“三进宫”,因为累犯被从重处罚。
经金湾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伍某来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某购物商场附近的小巷,将被害人杨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濠江牌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案发时价值人民币2105元。2015年10月20日上午9时许,民警根据被害人杨某提供的线索,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医院附近抓获被告人伍某,并从其身上查获摩托车解码器、六角套筒等工具。
另查明,被告人伍某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8月15日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9年5月28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3月5日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5年6月16日刑满释放。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伍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伍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记者赵岩 通讯员曹大起 吴婥婧 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