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任命黄炯猛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黄炯猛院长从王广泉主任手中接过任命书
黄炯猛院长作任前发言
此外,会议决定接受敖广恩辞去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免去黄志坚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