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岩 通讯员曹大起 吴婥婧 何娟)入职公司,公司为其分配了宿舍,但新员工邱某却利用宿舍做起了犯罪的事。他三次为“毒友”提供便利,在宿舍内吸食冰毒,自己也有吸毒记录。近日,金湾法院审理此案,邱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邱某,男,1992年9月15日出生。法院查明,被告人邱某于2013年12月18日入职珠海某钢铁公司,并入住该公司位于高栏港区南水镇某房宿舍。邱某分别于2015年3至4月的一天、2015年6月下旬的一天、2015年9月7日三次容留蓝某在宿舍内吸食冰毒。
2015年9月17日,民警在上述宿舍抓获被告人邱某,查获白色晶体状物质1小包。经鉴定,从被告人邱某查获的白色晶体状物质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08克;又查明,被告人邱某归案后因吸毒行为,于2015年9月18日被市公安局金湾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