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岩通讯员曹大起吴婥婧何娟)晚上驾驶小汽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人死亡。司机魏某继而驾车逃离现场,肇事逃逸。金湾法院近日审理此案,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经查明,2015年4月20日20时30分许,魏某驾驶粤c牌小汽车行驶至平沙镇平塘路某海鲜酒家门口时,碰撞姚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造成姚某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魏某驾车逃离现场,姚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三天后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魏某驾车越过中心双实线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没有证据证实姚某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且姚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姚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2015年4月21日15时许,魏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同天对其交通肇事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送往珠海市第二拘留所执行,后于2015年5月6日对其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对其取保候审。
另查明,被告人魏某及其家属案发后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89.9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魏某表示谅解,请求对其适用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金湾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