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晚上三次盗窃,总计盗得四台摩托车。金湾法院近日审理此案,男子李某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摩托车,构成犯罪,被判拘役四个月。
金湾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潘某、黄某、雷某、龙某(均已判刑)等五人,驾驶两辆摩托车去到平沙镇东风五队巴士站对面一栋在建楼房附近,盗走两辆女装二轮摩托车。
随后,五人继续寻找作案目标,去到平沙镇前锋新村某房门前,再次实施盗窃,盗走梁某一辆豪天牌男装摩托车。接着,五人又驾车去到平沙镇前锋三队一个在建楼附近,第三次实施盗窃,盗走陈某的一辆长铃牌男装二轮摩托车。因五人无法将所盗四辆摩托车和自有的两辆摩托车一次性开走,遂将其中一辆女装摩托车藏匿在一路边树林里。随后李某又驾驶小汽车与潘某等人回到平沙,将藏匿的摩托车运回南屏。
另查明,2016年1月19日,被告人李某在深圳宝安区石岩汽车站被东莞东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又查明,同案犯龙某、潘某、黄某、雷某此前均已因犯盗窃罪,被判了相应的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记者赵岩通讯员梁金雄吴婥婧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