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司法改革试点“1+2”方案于近期分别获得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审核通过,为推动全市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5月19日上午,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司法改革部署会,深入解读全市法院司法改革试点“1+2”方案,全面部署全市法院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志坚主持,中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权,政治处副主任陈莹,研究室主任贺晓翊,各区人民法院分管司法改革的院领导及司改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研究室主任贺晓翊和政治处副主任陈莹分别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总方案及《珠海市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珠海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了解读,从方案起草背景、制订依据、具体内容、创新之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随后参加会议的人员就推进司法改革中的相关问题做了深入交流探讨。
陈权主任就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作了讲话。陈主任指出,改革关乎司法发展前景,关乎全体干警切身利益,全市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列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核心议事日程,全力以赴抓紧抓好,做到有担当,求实效,出实招。要把教育引导贯穿改革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正能量。干警要从新常态大环境的高度理解透改革政策,要清晰地认识到选择入额必然承担更多的职责和责任。
黄志坚副院长强调,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第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时间意识,增强紧迫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持续动员。第二,制定落地方案,科学推进。全市两级法院应根据“1+2”方案,分别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要细化目标任务,要重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积极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要妥善平衡改革中的各方利益。第三,加强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党的领导,发挥中院指导的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