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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开庭审理一渔具走私案 被告公司涉嫌偷逃税款6393万元
  发布时间:2016-03-09 09:46:06 打印 字号: | |

7日,珠海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渔具走私案,该案件的被告公司涉嫌偷逃税款高达6393万元。据悉,该案是中院审理的系列渔具走私案中的其中一宗。

2004年,被告人周某佑成立东莞市三司达渔具店,2010年注销,同年5月成立东莞市三司达贸易有限公司(共同简称“东莞三司达公司”)。被告人周某佑任总经理,被告人陈某忠、许某欣任业务经理,被告人樊某济、邹某芳任客户经理,被告人郭某兰任财务主管。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4年起,东莞三司达公司进口日本禧玛诺品牌渔具在境内销售。由于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渔具成本太高,2006年,黄某民建议被告人周某佑包税给物流公司进口,可以低报价格或少报数量。东莞三司达公司按照货物重量给物流公司付费,物流公司负责整个通关环节。于是,周某佑先后委托领汇物流、王某松、梁某德等走私渠道以快件或“小三通”方式走私进口渔具。

2006年,被告人周某佑、陈某忠同香港领汇物流的刘某祥和被告人林某忠商议,东莞三司达公司将向境外购买的渔具以“包税代进”的方式交由领汇物流走私进境,领汇物流按照货物重复收费。自2006年起,领汇物流承揽东莞三司达公司货物后,除包装箱以一般贸易方式办理进口之外,其余渔具转包给黄某能。黄某能在香港取货后,将渔具至台湾,以“小三通”方式走私进口到福建,再运到深圳交给被告人林某忠等人送至东莞三司达公司。

2011年、2012年,被告人周某佑、许某欣、陈某忠分别与梁某德、王某松商议,东莞三司达公司将向境外购买的渔具以“包税代进”的方式走私进境。被告人林某忠、王某松还以上述方式,为黄某民走私渔具进境,被告人林某忠还以上述方式为珠海澳仕玛休闲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走私渔具进境。

经鉴定,被告单位东莞三司达公司走私渔具入境偷逃税款人民币63931421.56元。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刘雅玲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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