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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法院破难题 江珠高速员工拿回百万欠薪
  发布时间:2016-02-15 11:08:44 打印 字号: | |

又是一年春节到,江珠高速公路的数百名员工们终于过了一个踏实年,拿到了拖欠10年之久的295万元工资。

记者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由于该执行案件涉及到案外人异议之诉,即便最后法院支持申请执行人的主张,这几百位员工在春节前收到执行款的可能性也已不复存在。为此,法官多次开展执行和解工作,最终促使各方在春节前就案件各自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法官冻结高速过路费账户

2007年江珠高速公路正式通车之时,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却拖欠了数百位员工工资。

这些员工们隶属于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和辽宁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他们不得已申请仲裁,并随后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分别立为两案,予以执行。

当时,被执行人江珠高速公司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执行法院穷尽了所有查询措施,均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但承办法官了解到,该高速的过路费存入了江珠高速公司以某案外人名义开立的清算账户中,便扣划其银行存款200多万元,并冻结该清算账户,希望从源头上控制江珠高速公司经济来源。

可冻不可取,春节前领取工资希望不大

法院在冻结账户后了解到,原来车辆只要从江珠高速通行,其过路费均缴存至该账户。其扣划、冻结行为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全省高速公路的收费混乱局面,影响了江珠高速的正常运转。

不仅如此,该账户的存款流向实际上听从于广东某公司的付款指令,不为江珠高速公司实际控制。而该广东公司也仅具有结算功能,不实际控制清算账户。因此,要求其将清算账户内的款项直接支付到执行法院,确实存在困难。

更为复杂的是,该广东公司还对执行法院的扣划、冻结行为提出了案外人异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15条规定,在案外人异议甚至随后可能提起的案外人异议之诉过程中,执行法院不得将上述已经扣划的银行存款处分给两案的申请执行人。

这意味着,即便最后案外人异议之诉支持申请执行人的主张,他们在春节前收到执行款的可能性也已不复存在。

法官主动出击,促成案件和解

该案件引起了广东省交通厅、珠海市委、珠海市交通局等单位的关注。为确保这些员工们尽早过上一个舒坦的春节、保证江珠高速在春节期间正常使用,珠海市中院的承办法官多次开展执行和解工作,最终促使中铁十四局集团、辽宁省路桥建设集团、广东某公司等各方在春节前就案件各自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其中,中铁十四局集团的案件执行标的较小,仅200多万元。该案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辽宁省路桥建设集团案件标的接近1000万元,其在春节前收到了第一笔执行款人民币100万元,并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冻结和查封措施。

执行法院在2月5日作出解封裁定,于当天赶赴广东省江门市,解除了对清算账户的冻结。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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