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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运输穿山甲被查 一司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5年
  发布时间:2016-01-19 15:45:43 打印 字号: | |

司机黄某棠受人雇请运输货物一批,孰料运输途中被警方截下,960只穿山甲死体被查获,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司机黄某棠被认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发 运输穿山甲960只 途中被警方查获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开始,黄某棠受黄某明(另案处理)雇请为其运输货物。2014年5月11日15时许,黄某棠接到黄某明的电话,要求其于12日凌晨驾车到平沙镇海泉湾海边装运一批货物,并将该批货物运到香洲区广昌市场后交给他人转运。当日22时许,黄某棠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T259××的东风牌厢式货车来到平沙镇桃园市场等候,至12日凌晨2时许,黄某棠再次接到黄某明的电话,并按照黄某明的指示将车开到平沙镇海泉湾二期工地海堤边等候,后几名男子将用编织袋包装的货物搬到被告人黄某棠的货车上。

当天早晨7时30分许,黄某棠驾车途径广昌附近的高速路出口时,被得知线索的公安人员截获。公安人员从该货车内查获疑似冷冻动物死体189箱,共960只,重约4150公斤。

判决 判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鉴定,查获的冷冻动物死体为脊索动物门哺乳纲鳞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死体,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1603200元。

一审法院判定,黄某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黄某棠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珠海中院经审理查明,黄某棠的供述、证人证言均证实,黄某棠明知其运输的物品系犯罪所得,仍采取在夜间运输、同案犯在前方引路等隐密的方式转移涉案物品,黄某棠也认可其认为运输的是走私物品,故黄某棠主观上已明知其运送的物品系犯罪所得,其已具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市中院驳回黄某棠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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