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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昨日发放一笔司法救助金 受害人父母可领到9.8万元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5-11-24 09:47:23 打印 字号: | |

23日上午,一对在北京打工的夫妇专程来到珠海中院领取司法救助款9.8万元。三年前,这对夫妇的女儿在珠海打工时惨遭杀害,由于被告人无力承担民事赔偿,为了解决被害人家属的生活困难,珠海中院为他们申请了这笔司法救助金。据悉,这也是珠海中院近年来发放的数额较大的一笔司法救助金。

一男子因婚恋受挫杀害前女友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欧某与被害人平某系大学同学,大学期间建立恋爱关系,后中断恋爱关系。2012年1月底,被害人平某为躲避欧某来到珠海工作。欧某通过私家侦探寻找到平某的行踪,因误以为平某在珠海有了新男朋友,便来到珠海并决定要杀死平某。2012年2月29日13时许,欧某带上菜刀和水果刀以及一根电棒和绳子,去到平某的上班所在地,二人商谈未果,欧某在楼梯间将平某杀害。

案发后,平某的父母由于伤心过度,身体每况愈下。母亲李某哭诉道,女儿过世后,自己整天以泪洗面,精神恍惚,导致右腿摔断了两次,前后花了20多万元做手术,老伴的哮喘病也日益加重,每个月医药费要好几千。家里举债度日,欠下了6、7万元的外债。

“当时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赔偿19万多元,但被告人家庭只给了10万元。好在珠海中院的法官告诉我们有司法救助这个政策,并帮助我们进行申请,没想到救助金几个月就批下来了,特别感谢政府、法院和法官雪中送炭,既对家里的经济压力是一个缓解,我们在心理上也得到了一定的安慰。”被害人的母亲李某说。

法院协助受害人家属获得救助金

据珠海中院执行局执行一科副科长管文超介绍,我市2007年以来开展了一系列的司法救助活动,对此类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发放一定的司法救助金。今年以来共救助了20多人,救助总额达80多万元,而平某的案件是近年来救助金额较大的一笔,“主要考虑到该起案件中被害人死亡,其家庭经济非常困难,且家属精神受到了很大的打击,给整个家庭带来的创伤很大,因此,我们也希望在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其最大的帮助,至少给受害人一丝安慰。”

管文超介绍,判决能否顺利执行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的赔偿,假如执行不到,司法救助应该是最大一种帮助。根据要求,对刑事被害人的家属,也就是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人,要明确告知国家有司法救助政策,符合条件可以提出申请。在经过调查被执行人的所有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土地、股权后,在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国家将给予司法救助,救助金额一般是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2个月的数额,根据情况可以上浮至36个月的数额。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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