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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购毒返珠被查获 一人抢劫致他人死亡 珠海中院宣判两起死刑案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5-11-19 09:34:07 打印 字号: | |

18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一台湾居民宋永田(1953年生)因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被判处死刑,另一案件被告人姚达鹏(1962年生)因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

2012年7月,被告人宋永田向同在珠海的台湾老乡王某某(同案被告人)提议从大陆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运回台湾贩卖牟利。王某某同意后,找到尤某某(同案被告人)一起出资。同年8月17日,王某某在我市某商务服务中心将从台湾汇过来的新台币1300万兑换成人民币276.9万元,并分两次将钱全部取出准备用于购买毒品。

当月21日,王某某将上述钱款交给了被告人宋永田,并要求宋永田代为购买12千克甲基苯丙胺。宋永田遂与卓某某(同案被告人)联系商定买毒价格。次日凌晨,宋永田雇佣曾某某为司机,纠集马某某(同案被告)一起前往陆丰市华美村卓某某处。交易完成后,宋永田等人带货返回珠海。当日8时许,公安人员在宋永田租住的小区门口将宋永田等人抓获,当场查获21袋白色晶体状物质。随后,公安人员又从宋永田住房内查获1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白色晶体状物质12152.7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永田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9月20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姚达鹏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到本市拱北关闸北街附近,见被害人位某独自一人提着袋子从其身边走过,便尾随跟踪,伺机抢劫。当位某行至关闸北街家门前准备开门时,姚达鹏立即上前控制实施抢劫,位某即大声呼救。

位某的父亲闻讯从家里出来营救,姚达鹏即持刀与其打斗。打斗中,姚达鹏持刀捅刺对方腹部一下。姚达鹏趁位某父亲倒地失去反抗之机,转身抢得位某掉在地上的钱包后逃跑,被抢钱包内有人民币64元,文华书城购书卡余额人民币166.8元。被害人位某的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9月24日,被告人姚达鹏在汕头市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达鹏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有多次前科,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珠海中院一审宣判后,两个案件的被告人均不服又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公开审理了两个案件,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两个案件进行复核并做出裁定。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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