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后女子在珠海海岛醉酒后不幸坠海身亡,死者家人一怒之下将护送其回家的同居男友诉之法院。11月4日上午,香洲法院适用“5人制”大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这一起案情扑朔迷离的生命权纠纷,由院长徐素平担任审判长,与1名法官、3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大合议庭。该案法院采用网络视频直播方式公开整个庭审过程。
2015年5月22日凌晨,29岁的钟某鹂在珠海万山区东澳岛某KTV喝完酒后坠海身亡。之后,钟某鹂的儿子范某及父母钟某坤、黄某作为共同原告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送钟某鹂回家的温某伟作为钟某鹂的同居男友兼老板,在明知钟某鹂醉酒和海岛天气条件较为恶劣的情况下却没有尽阻止和救助义务,放任其坐到海堤边致使坠海且未获救而身亡,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要求被告温某伟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范某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支付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91.8万余元。
11月4日上午9点20分,随着法槌的敲下,庭审正式开始。在法庭调查阶段,五名合议庭成员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陈述和答辩意见,引导双方对证据进行有序的举证、质证。为了能够查清死者坠海前的相关事实,原告还申请当庭播放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得到了合议庭准许。
整个庭审过程在审判长的熟练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
法庭调查完毕后,审判长迅速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指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的两大焦点即被告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和被告的过错程度进行辩论。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开展了激烈的辩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原告坚持认为,一是钟某鹂的死亡和被告不加劝阻的行为有关。被告温某伟与死者存在共同饮酒行为,喝完酒后,被告让两同事先离开即承担了他要护送钟某鹂安全回家的责任,这就是被告义务的来源,并且被告和死者是同居关系,钟某鹂对被告有信任和依赖的理由,被告是岛上人,有常识认识到危险的存在,应该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钟某鹂的死亡和她醉酒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是与被告不加劝阻的行为有关。从醉酒到死亡之间是分阶段的,被告可以阻止钟某鹂到海边,把她从海边拉回,防止坠海后果的发生。二是被告对钟某鹂死亡有严重过错。从钟某鹂坠海到死亡这一过程,被告没有报警,延误了救助的时机。因此,被告对钟某鹂死亡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三是即使被告没有共同饮酒,被告也应承担共同饮酒的保障安全义务。被告的委托律师针对原告的意见,发表辩论意见,认为被告未将其从海边强行带走导致的。被告对死者不存在任何法定义务,没有法定的监护、保护义务。对于钟某鹂的死亡,被告不存在过错。况且,被告在钟某鹂饮酒过程中有劝阻行为,也劝说她回去休息,不要去海边了,但钟某鹂不听劝阻,见其坠入海中被告义无反顾跳海施以救援,已经完全尽到了自己的劝阻、救助的道德义务,原告认为被告见到钟某鹂坠海后没报警延误了救助时间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直到中午12点半,庭审才告一段落。案件证据全部质证完毕,案件事实基本查清。根据该案情况,合议庭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此次庭审全程网络直播,是香洲法院今年以来第14次案件庭审视频网络直播。审理案件的“5人制”大合议庭中有三名人民陪审员,他们均通过香洲法院随机抽取系统软件确定,分别来自不同的岗位,一名来自珠海北师大珠海校区,一名为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还有一名是市司法局的专职调解员,均具有较高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社会阅历。
为了吸纳更多的人民陪审员见证司法,扩大司法民主,香洲法院自2014年以来大胆探索,创新性采用“5人制”大合议庭审理涉案事实争议大、涉及公序良俗判断的案件,充分发挥陪审员在人常伦理和社会经验方面的优势,以便更加全面地认定案件事实,有助于拓宽法官的判案思路,消除公众疑虑,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