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泽衡等5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吴泽衡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一十五万元。被告人孟越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袁明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赵卫平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同时认定,“华藏宗门”(又称“华藏心法”、“华藏玄门”、“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