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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拒不腾退,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20 15:47:22 打印 字号: | |

2015年10月14日上午,金湾法院执行局与红旗镇相关单位联合出动警力一百余人,对金湾区机场北路一处占用多年的鱼塘采取了强制腾退措施。

案情显示,被告赖某承包三灶湾垦区面积为15亩的鱼塘,但期满后拒不腾退。鱼塘发包方磨刀门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赖某应腾退鱼塘,并支付鱼塘占用费。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局多次上门作被执行人赖某及其妻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其自动腾退,但均无效果。赖某夫妇称如果腾退可以,但是必须支付其100万元(含本案15亩鱼塘、其他地方20亩香蕉地、30亩鱼塘),否则死都不会腾退。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时执行现场均有大批养殖户聚集,当执行人员宣布执行决定后,这些人员开始聚集,起哄,赖某还对执行人员进行推搡、威吓。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金湾法院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将赖某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随后对赖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之中。

鉴于被执行人仍然拒不自行腾退,金湾法院决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2015年10月14日上午,金湾区法院联合公安、国土、红旗镇等多部门共计一百余人,对赖某占用的鱼塘实施了强制腾退,将工棚、鱼塘清理完毕,拆除工棚,填平鱼塘,执行现场比较平顺。

但在中午12点半时,赖某妻子刘某以及案外人谢某娣等人到现场阻挠施工,导致施工工作停顿。金湾法院下午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将刘某以及案外人谢某娣带离现场,其他闲杂人员见此情景,立即全部自行离开。鉴于案外人谢某娣的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被金湾法院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法官说法:

近年来,个别土地承租户在承包合同到期后,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以种种理由拒不退出承包的土地、房屋等,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为了打击这种“老赖”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0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金湾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养殖户赖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一个开端,下一步,该院将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磨刀门公司和平沙金利华公司等系列鱼塘承包纠纷案件,并以这一司法解释为有力武器,对拒不履行腾退义务的养殖户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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