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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行政诉讼案件10月1日开始实行集中管辖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5-09-23 10:42:54 打印 字号: | |

10月1日起,珠海行政诉讼案件(即俗称“民告官”案件)将开始实行集中管辖,除香洲区人民法院、金湾区人民法院外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原由香洲区人民法院、斗门区人民法院、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三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金湾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金湾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交叉至香洲区人民法院管辖。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实行集中管辖,各区法院原有的行政审判庭保留。

坚持在原区法院立案的不予受理

据介绍,目前行政案件通常由各基层法院行政庭审理,实行辖区法院受理制度,如此容易使基层法院受到辖区政府行政部门压力,因此,受理案件打破地域限制显得很有必要。此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一是尝试将所有行政案件集中到某一个法院审理;二则是让该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同样实行异地交叉管辖。

在集中管辖启动前后,两级法院着眼司法“便民”及“效率”,已采取或拟采取相关配套举措。在立案衔接方面,珠海中院将通过媒体发布珠海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同时各区法院已制定了立案对接方案,确保改革稳妥推进。诸如,各区法院分头做好集中管辖前后的立案宣传、指引及释明工作;在做好释明工作的前提下,对10月1日后当事人仍然坚持在原区法院立案的,根据集中管辖规定,一律裁定不予受理。在队伍建设方面,两级法院将根据工作的需要,配足配强行政审判力量,确保集中管辖后审判向专业化不断发展。在业务指导方面,珠海中院将结合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发现的问题,加大对集中管辖法院的审判指导及法官培训工作,确保行政审判水平不断提高。

裁判主体固定利于把握审查标准

珠海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有助于行政诉讼功能的发挥。珠海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相对分离,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是进一步发挥行政诉讼功能的切实举措。依法行政关键在于将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行政诉讼就是规制行政权力的“笼子”之一,而集中管辖制度的建立就是加固这个“笼子”的重要措施。全市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就会建立起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就会让“民告官”的立案与审判更加顺畅,从而推进珠海“一流法治环境”的建设。

随着这项改革的开展,珠海两级法院将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加强行政审判专业化建设。与此相应,行政案件受理、审查、裁判的主体相对固定,将有利于把握审查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从而增强裁判公信力。

省内做法

行政诉讼案集中管辖

全省将有五市实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地区除了珠海之外,还有江门、湛江、广州、深圳。广州市全市的行政案件将交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深圳、珠海、江门、湛江则均指定一基层法院管辖。

解疑

异地开庭增加诉讼成本?可以网上立案 到案发地开庭

对于此次改革,有市民表示,香洲区市民得前往金湾区立案、开庭,会否给当事人带来许多不便,舍近求远,异地开庭,增加了诉讼成本。

对此,珠海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尽量利用新的科技手段,如网上立案等,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服务于群众。立案窗口上也会引导市民,在审判上,会使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分流,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记者了解到,湛江法院实行此项改革后,为方便市民,将加大行政案件的巡回审判,包括到案发地开庭,以减少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成本。

集中管辖法院能否应对案件激增?金湾法院人员场所已协调好

有市民认为,金湾区法院一直租赁民房办公,主体是一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两层小楼,面积很小。碰到稍大一点的案子,该院经常需借用珠海市中院的审判庭来审理,如果全市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在金湾审理,届时审判资源能否应对案件的激增?

对此,珠海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金湾法院去年审理行政诉讼案件85件,香洲区为306件,这也意味着全市行政诉讼集中到金湾法院管辖后,金湾法院受理的“民告官”案件数量至少翻4倍,但与其他类型案件相比,全市的总量仍不算大,在珠海中院的统一协调下,目前为适应集中管辖,相关人员、场所等问题都已经予以协调。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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