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珠海中院公开宣判一起因抢劫罪被判死刑案件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5-09-10 09:33:13 打印 字号: | |

房间内为何有一股异臭。刚入住香洲区南溪村一家旅馆的陈先生闻味寻找,揭开床板的瞬间震呆了———一具开始腐烂的女尸映入眼帘。昨日上午,这起案件的凶手袁某在珠海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押赴刑场。据其供述,作案的动机是因为觉得“发廊妹身上有钱”。

嫖宿后杀人

2012年12月中旬,袁某在珠海市香洲区上冲南溪村某发廊嫖娼时,认识了阿红(化名),产生抢劫阿红的念头,袁某供诉称,自己于2012年11月底来珠海务工,因证件不全没有找到工作,每天开支又很大,听别人说发廊妹身上会带很多现金和银行卡,遂产生抢劫发廊妹的念头,阿红成为了他的头号目标。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2日晚,袁某打电话约阿红当晚嫖宿,后购买作案工具水果刀和绳子并随身携带。当晚21时许袁某依约到南溪村并找到阿红,后两人到南溪村金福街某旅店207室出租房开房并发生性关系。结束后,袁某趁阿红冲凉之机,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架在阿红的脖子上准备先控制她再实施抢劫。据袁某回忆,阿红反抗并大喊“抢劫”,袁某翻转刀锋并对着她脖子上划了一刀。她被割颈后,突然脚朝墙上蹬了一下,力量很大,袁某被撞开,此时阿红大声呼喊“救命”再次刺激了袁某:“我害怕事情败露,决定杀死她,”袁某遂持刀连续刺切胡的颈部,阿红当场死亡。

见阿红已死,袁某打扫了现场,将尸体拖到床底下,并把她的衣服和鞋子也扔到床底下,劫取阿红的现金850元、银行卡两张和白色联想手机一台(价值910元)后逃离现场,次日流窜回老家重庆。2012年12月31日,袁某在云南省富水县被抓获归案。

案发五天后 旅客发现尸体

凶案发生之旅店的老板回忆,凶案发生当晚,确有一男一女过来开钟点房,到次日12时许,那两男女没有退房,也没有退押金,他觉得奇怪,就直接拿了另外一把钥匙打开那房门,发现房间已经没人,也没有发现钥匙,但看到床罩、床单以及靠床的墙上有几滴血迹,当时其以为是二人发生性关系时女的来了月经,就没有在意,便将床罩和床单换下来扔到杂物间了。直到五天后,旅客陈先生入住该房间,才发现了阿红的尸体。

2013年9月,此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法院认为,袁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附带民事诉讼方面,袁某赔偿阿红相关亲属损失共计42082.2元。袁某不服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于昨日上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袁某随后被押赴刑场。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