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门工作的一内地男子带了条KENT烟回珠海,在拱北关口被查获。昨日,该陈姓男子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罪名是走私普通货物罪。法院提醒,凡在过去一年内因两次走私行为被行政处罚过的人,若第三次被查到有走私行为,将被判有罪。
带烟入境未申报被刑诉
公诉人指控称,2015年5月18日,被告人陈某经拱北口岸旅检无申报通道进境,无书面向海关申报,被查出手提袋内有KENT香烟一条。海关核定该烟偷逃税款人民币50元。此前,陈某分别于2014年7月28日、8月7日两次因走私被行政处罚。公诉人认为,陈某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对检方指控事实无异议。但他认为带条烟自己抽不需要申报。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小额多次走私案增多
法庭外,陈某告诉记者,很担心被判刑,这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本案主审法官张超君表示,按201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27条规定,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不论走私偷逃税额多少,均会被判有罪。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近年来因小额多次走私获刑的案例逐年增多:2013年有31宗,2014年63宗,今年已有42宗。法官表示,小额多次走私行为在珠海非常普遍,一些持有多次往返澳门证件的务工人员因收入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常以这种方式赚取费用。刑法修正案(八)第27条正是专门针对这类行为而制定的。尽管已实施4年多,但许多人仍不知道这一条款,或认识不够,给自己、给国家带来损失。
海关提醒
出入境随身物品应适量
陈某生于上世纪60年代,在澳门做厨师。庭后,他告诉记者,2014年被行政处罚时,海关人员曾告诉他三次走私会被判刑。但他不知道带什么东西、带多少会被认定为走私。他说,KENT烟才百来港元一条,他没想过带这么点烟也算走私。记者获知,像陈某这种持多次往返证件在澳务工的内地人员,其进境携带的“旅途必需”物品免征进口税,超出“旅途必需”范围的自用合理数量物品应缴纳进口税。为避免“走私”嫌疑,海关工作人员提醒,出入境旅客携带各种随身物品应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