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5-08-12 15:46:31 打印 字号: | |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改革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裁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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