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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推出完善司法责任制系列改革措施 削减院庭领导审批权近7成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27 16:20:05 打印 字号: | |

 

24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工作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市法院司法改革稳步推进,并于近日推出完善司法责任制的系列改革措施,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审判责任制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据介绍,完善审判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所确定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具体要求。市中级法院从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入手,同时同步建立过问案件登记制、错案追究制,形成了阶段性的改革成果,通过出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珠海市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过问案件登记管理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初步形成了珠海法院审判责任制的制度体系。

削减院庭领导审批权近七成

据了解,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通过界定各审执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形式明确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具体内容,落实审判权力和审判责任,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改革后,除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或最高法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外,法院院庭领导不得审批其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仅保留案件审理中少量的程序性事项的审批权,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统计,市中院此前需要院庭领导审批的裁判文书或事项共有70项,改革后仅保留23项,共削减院庭领导审批权限47项,精减率达67%。

法官办错案将被追责到底

在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同时,市中院制定并出台《珠海市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界定了错案的概念,明确了应当追究错案责任的9种情形,明确了法官的说明权、申辩权,既体现对错案责任的严格追究,又体现对法官合法权益和依法办案积极性的保护。《办法》还对法官已调离法院或辞职、退休,但应当依据《办法》追究的情形作了规定,以体现法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的原则。

架起内部人员过问案件“高压线”

此外,为了保障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向法官打探案情、施加影响、干预办案,市中院还制定了《过问案件登记管理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架起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为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竖起一道“防火墙”。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半年,我市法院将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全面铺开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人员分类管理、选定员额法官并深化、细化审判权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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