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吴泽衡等5人被指控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罪一案。其中,被告人吴泽衡被指控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诈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孟越、赵卫平被指控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袁明被指控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诈骗罪,被告人刘闰红被指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由于本案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依法决定不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将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