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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级法院对23名毒品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宣判,2人被判死刑3人获死缓
  发布时间:2015-06-29 17:41:02 打印 字号: | |

6月26日是第28个“国际禁毒日”,我市两级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会场和斗门区法院分会场分别举行了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副市长、市禁毒委主任张强出席宣判会并发表了讲话,数百名群众代表和学生代表出席旁听了宣判大会。

在宣判大会上,我市两级法院共对14宗案件23名毒品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其中2人被判死刑,3人被判死缓,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到无期徒刑不等。市中级法院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毒品案件生效判决434件,共计475名毒犯被判刑。

最大案件:运毒7公斤

运输毒品7公斤,这是宣判大会上涉毒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2014年3月3日14时许,被告人尹×军指使陈×辉到惠来县将一批毒品运回珠海。次日中午,陈×辉租用蓝牌车前往惠来县与毒贩“黑鬼”见面,当晚及次日凌晨,尹×军将17万元存入“黑鬼”提供的银行账户。5日下午,陈×辉携带7公斤甲基苯丙胺乘坐大巴车返回珠海后,在南屏镇某大酒店附近与尹×军会合时,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并获。

公安民警在陈×辉携带的黑色背包内查获7袋甲基苯丙胺,净重7038.31克,在尹×军的车内查获2小袋甲基苯丙胺和1小袋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分别为3.59克、1.05克。市中级法院判处尹×军死刑;判处陈×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持枪贩毒,一人获死刑

宣判会上,一名贩毒藏枪的被告人也被判以极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21日凌晨,被告人陈×明与余某电话联系,约定分别以18800元/公斤、4000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当天14时许,陈×明与被告人黄×丰驾车运送大量毒品从惠东县来到拱北某酒店。余某在酒店一房间内支付人民币16400元、港币2000元后,陈×明从毒品中拿出1公斤用茶叶袋装着的氯胺酮交给他。同时,将一支用黑色塑料袋包住的手枪交给黄×丰带回车上。

公安民警在该房内将陈×明、黄×丰人赃并获。另,公安机关查获的类枪支物品1支,经鉴定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铁质自制枪支;查获的子弹7发。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明贩卖毒品数量大、品种多,且持枪贩毒,判处其死刑。同案犯黄×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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